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04 16:04:53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早在新石器時代,中華民族的祖先已在澳門地區生活。在路環島黑沙海灣發掘出土的公元前4960年至4430年的文物,說明在距今6000多年前的史前時代,中國大陸的原始居民就到了澳門。在秦始皇統一中國時,澳門劃入了南海郡番禺縣管轄。大約在16世紀前期,在澳門定居的中國漁民,為了求得出海捕魚的安全,就建造了奉祀海神天妃的“天妃廟”,這就是作為澳門象征的“媽閣廟”。英文澳門(Macao)的音譯,就是源于“媽閣”。16世紀中葉,隨著歐洲殖民主義所謂“航海大發現”的擴展,葡萄牙人到達我國東南沿海一帶。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曬水浸貨物”為借口,通過向明朝官員行賄的方式,獲準在澳門半島暫時居住,并迅速聚集成村,擴大在澳地盤,設立有關機構。但直至鴉片戰爭前,澳門半島整體上仍一直由明清政府負責行政管理,行使主權。
二、明清政府在澳門行使主權
葡萄牙人占據澳門后,明朝政府依然在澳門充分行使著主權和治權,包括接受在澳門的葡萄牙人每年繳納的地租、設立海關征收舶稅、置守澳官及以香山縣令(知縣)落實行政管理權及執行最終的司法處分權。明政府還在濠鏡設立“議事亭”(今日的市政廳所在地),作為中國官員向“夷目”宣讀明朝政府命令以及作為雙方官員會商政務的場所,后來清政府還在“議事亭”內設置刻記限制和管理居澳葡人的中國法律的多塊石碑。在司法方面,明政府參照了唐朝法律中有關“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法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的條款,在居澳葡人互相侵犯時,允許他們自己產生的法官依照本民族的法律來審判、治罪,不服本地法官判決者,還可以上訴于設在印度果阿的葡萄牙高等法院。如果涉及中國人,不論中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都由在澳門的中國官員審理,特別是在發生殺害中國商民的人命重案時,就有更多的中國官員入澳查處,并將殺人兇犯帶往廣州,按照律例復審、判決。
清朝政府延續明朝政府在澳門充分行使的主權,包括軍隊駐扎權、財政權、關稅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等各方面。
三、鴉片戰爭后葡萄牙人完成對澳門的占領
鴉片戰爭爆發后,葡萄牙乘清朝政府戰敗,尾隨西方列強,加緊侵略擴張,企圖實現變澳門及澳門附近地區為葡萄牙殖民地的野心。在鴉片戰爭剛結束的1843年,澳葡當局派出代表,在澳門、廣州與欽差大臣耆(qí)英等多次進行談判,要求賠償每年五百兩的地租銀,由葡兵駐防整個澳門半島。并在通商方面,提出開放通商口岸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要求,遭清廷斷然拒絕,但仍讓葡人繼續享受多種優待。葡萄牙人對此并不滿足,仍加緊采取侵略、擴張的行動。
1844年(清道光廿四年),澳葡擅自在凼仔黑沙建造炮臺,幾年后又將該炮臺進一步鞏固,自稱已將管轄區擴展到凼仔。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擅自宣布澳門為自由港,允許所有外國商船來澳自由貿易,并任命亞馬留為澳門總督。
亞馬留是一個狂熱的殖民者,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殖民政策。1848年擅自從水坑尾門起,向北開辟通往關閘的馬路,并于3月13日率領葡人搶占關閘,驅逐中國海關官吏、丁役,搗毀豎在議事亭入門處的中國法律石碑,妄圖抹殺中國歷來對澳門擁有主權的一切證據。
亞馬留的暴行引起民憤,1849年8月23日,在蓮峰廟附近,被望廈義士沈米(志亮)等七名青年農民所殺。其后,澳葡于1851年(咸豐元年)占領凼仔。1863年強占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墻街等村,設馬路門牌,毀租界舊墻。1864年(同治三年)占領路環,設立“海島鎮行政局”。
1874年(同治十三年)葡人闖入香山縣,拆毀歷史逾三百年的關閘,設捕房,并將關閘向北移,另建西洋凱旋門式的新關閘。1879年(光緒五年)又占龍田村。1883年(清光緒九年)葡人強編望廈、龍田兩村的戶籍,又開馬路,設捕房于望廈。1890年,進占澳門西北的青州,逼清廷水師撤退。
1887年葡萄牙政府與清政府簽訂了不平等的《中葡北京條約》,清政府同意“葡國永駐管理澳門,與葡治理他處無異”,但條約未劃定澳門的界址。
葡萄牙占領澳門后,引起了澳門同胞和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要求收回澳門的斗爭和呼聲一直沒有中斷。
四、中國政府對澳門問題的立場和政策
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由于歷史的原因長期被葡萄牙占領,但中國歷屆政府都從未在澳門的主權問題上作過讓步,也從未在法律上將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讓予他國。因此,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只是時機問題而已。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中葡兩國的友好建交以及中國統一大業的推進,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時機已逐步成熟。進入80年代,解決澳門問題成為中葡兩國政府的一個重要的現實課題。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明確宣布,廢除過去所有外國列強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不平等條約。對于一些歷史遺留下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之前維持現狀,例如香港、澳門問題,以及一切未經雙方正式劃定的邊界問題。1972年,中國政府在致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的備忘錄中指出:“香港和澳門屬于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于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于中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于通常的所謂殖民化范疇。我國政府主張,在條件成熟時,用適當的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在未解決以前維持現狀。”1972年3月10日,中國駐聯合國大使黃華在聯合國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聲明:“香港和澳門系英國與葡萄牙政府所占領的中國領土;香港與澳門問題的解決完全是屬于中國主權范圍內而不能等同于其他殖民地。中國政府一貫認為,關于港澳問題,應在時機成熟時,以適當方法解決,聯合國無權討論此問題。”從而表明了中國政府對澳門主權的堅定立場。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委會于同年6月15日通過決議向聯大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1972年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準了該特委會的報告。
同時,為了澳門的安定與維持澳門社會現狀,中國政府從國家利益和澳門居民的利益著想,在政治上執行維護澳門安定的政策,在經濟上,對澳門實行扶助的政策,以足夠數量和合理甚至優惠的價格長期供給澳門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支持澳門經濟的發展。尤其是1978年以后,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建立經濟特區,銳意發展經濟,將澳門視為中國實現四個現代化和國家統一能起重要作用的“窗口”和“橋梁”,進一步促進了澳門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兩國就澳門問題達成協議,指出澳門是中國的領土,暫時由葡萄牙管理,澳門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在適當的時機,中葡兩國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987年,中葡兩國在北京正式簽署關于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宣布我國將于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這是繼1984年中英兩國圓滿解決香港問題之后,中國現代史上又一件政治大事。
1993年3月31日在全國人大八屆一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標志著澳門進入了后過渡期。
五、中葡談判及《中葡聯合聲明》
中葡兩國關于澳門問題的會談,于1986年6月30日開始,至1987年4月13日正式簽署《聯合聲明》,歷時9個多月。
澳門前途問題與香港前途問題屬同一性質,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但中葡會談與中英會談不一樣,中葡雙方在澳門問題上沒有主權之爭。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時,兩國政府已就此達成諒解,葡萄牙明確承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將交還中國。1984年底,中英會談圓滿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港人治港、50年不變等一系列方針,為中葡雙方解決澳門問題產生了重要影響。中葡兩國良好的外交關系、澳門地區社會安定的局面,為中葡兩國圓滿解決澳門問題提供了有利條件。1985年5月20日,葡萄牙總統埃亞內斯應邀訪問中國。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在會見埃亞內斯總統時,開門見山地談了澳門問題。雙方一致認為,原則問題已經解決,前途問題能夠妥善解決,不存在爭論。1985年5月23日,中葡雙方發表聯合公報,同意通過外交途徑,談判解決澳門問題。1986年6月30日和7月1日,中葡關于澳門問題的首輪會談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會談前夕,中方團長周南強調中葡兩國是“伙伴的關系而不是對手的關系”,奠定了會談能夠在較融洽和諧氣氛中進行商討的基礎。由于中葡兩國已不存在主權之爭,故第一輪會談能接觸實質問題,并商談了全部議程。同年9月9日和9月10日,舉行第二輪會談;10月21日和22日,舉行第三輪會談。經過三輪會談,雙方在實質性問題上取得廣泛的一致,決定在雙方政府代表團之下成立工作小組,以“具體討論和修訂中葡雙方會談中所提出全部協議文件草案。”至此,中葡會談的第一階段告一段落。工作小組的成立,使中葡會談進入第二階段。隨著談判的深入,雙方在澳門治權的交還年期上出現明顯分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于1986年12月31日表示:“在2000年前收回澳門是中國政府和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十億中國人民的不可動搖的堅定立場和強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門的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國務會議經4個半小時討論,原則上同意1999年將澳門治權交還中國。1987年3月18日,中葡舉行第四輪會談。3月23日,雙方終于達成協議,當日下午,中葡兩國發表新聞公報,“雙方審議了協議文本草案,就協議文本的內容取得了一致意見。”雙方決定,中葡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由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團團長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簽署聯合聲明,中葡兩國關于澳門問題的談判至此圓滿結束。1988年1月15日,中、葡兩國在北京互換聯合聲明批準書,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澳門進入過渡期。
《中葡聯合聲明》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除正文外,還包括兩個附件。之后,附有在簽署聯合聲明時中葡雙方交換的《備忘錄》。
正文的內容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中葡兩國政府共同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第二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對澳門執行的基本政策。
第三部分,中葡兩國政府就澳門過渡時期的一些事項及《中葡聯合聲明》的實施問題的聲明。例如:規定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的穩定。
六、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于1993年頒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后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中、葡關于澳門問題聯合聲明附件一第8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均由當地人士組成。行政長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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