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10-01-04 10:30:10
去年下半年,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第16條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一規定的出臺引發了社會各層面的關注。在廣州學生網上也出現了相關的網絡“民意調查”,結果發現大部分學生對這一規定是認可的。認為:“老師有權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但是要公平公正客觀。”由此可見現在的學生哥都是挺講道理的,“想批評我可以,但是請公平公正客觀”。
單選投票,共有19人參與投票。
1.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但是要公平公正客觀。73.68%(14)
2.不置可否!老師有沒有這樣的權利無所謂。
5.26%(1)
3.沒有!老師沒有批評學生的權利。
21.05%(4)
口水
丫M:我想也要看看老師批評學生的方式對不對,否則很可能會被學生反告到校長那里去。
夜夜想超市:如果學生真的做錯事,那批評教育也是很正常的嘛,何必大驚小怪。
keita:怎么樣才算適當的批評教育啊?不同老師不同尺度的吧。
Rodman:師生之間雖是不平等的,但是師生之間都是向往平等的,尤其在批評教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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