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2006-05-27 17:24:48
體質不合格不予錄取
今年中招對“不予錄取考生”增加一類人,規定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另外,對比去年,今年中招政策有5個方面的變化。
不錄取增加一類人
去年:“加試”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今年:“加試”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優撫對象子女明確加分值
去年:“優撫對象子女的照顧政策按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今年:“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和殘疾公安干警、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總成績加10分;對駐邊疆國境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現役軍人的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留校察看生準許中考
去年:未撤銷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準中考;沒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不準中考。
今年:沒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不準中考;高中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中考。
直升校須為第一志愿
去年: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
今年:在去年基礎上,將“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變為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生須將直升學校報為第一志愿。
“擇校生”不得順延志愿
去年:中招政策中明確規定,錄取時與其他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成績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
今年: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交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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