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謝旭 2007-08-08 08:32:51
3.5萬收費是合理的
崔女士的孩子考上了杭州市西湖高級中學擇校生班,已經上繳了擇校費3.5萬元,代管費350元。“我想了解一下,擇校費上繳后用不用繳學費,這個學費是第一個學期的學費還是高中三年所有的學費?還有3.5萬是不是應該只交3萬就可以了?”
記者聯系上西湖高級中學校長,周校長表示,根據省教育廳的文件,應該是三年的學費家長都不用再繳了。擇校生班3.5萬的費用是由杭州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根據省廳文件的表述:“各地原一次性收取的擇校費高于3萬元的,按不高于原一次性收取標準執行;原一次性收取部分低于3萬元的,合并后一次性收取的擇校費標準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并不得超過原擇校費合并計算的標準。”因此,3.5萬的收費屬于“原一次性收取的擇校費高于3萬元的,按不高于原一次性收取標準執行”,應該是合理的。
周校長同時表示,350元屬于代管費,由市教育局核定,主要用于課本、講義等學習材料的購買,實行“多退少不補”政策,不會再向家長收費。
中考失利不得擇校
董先生也給我們打來電話,他的孩子今年中考失利,通過其他途徑選擇了到一所高中掛讀。“我交了3.5萬元的擇校費,那學費還要再繳嗎?”
董先生混淆了兩種“擇校生”的概念。杭州市區普通高中擇校生班是納入中考招生的,擇校生班“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有意報讀擇校生班的學生在中考填志愿的時候需要將它填入志愿表,通過正常招生錄取渠道進入學校。董先生的孩子因為中考失利掛讀某高中,這種“擇校”不是正常渠道的錄取,也是杭州市教育局不提倡的。因此,無法享受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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