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網 2007-11-15 10:52:05
學生體質健康評分首次納入升學成績
本報訊(記者 程墨)湖北貫徹中央《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7號文件)有了新舉措。記者從湖北省教育廳獲悉,該省日前出臺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在全省實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進一步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體育考試評價制度。
湖北此次出臺的新方案較以往作了較大改革,首次將健康標準納入升學考試范疇,并加大了體育成績在升學中的分值權重,由30分增加到40分。該省規定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必考項目包括: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兩項自選項目包括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握力體重指數和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墊球等,每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抽簽確定。
在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上,該省規定,按照原始中考成績計入升學總分的市、州,體育考試成績按40分納入升學總分。即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表》100分制標準評分后,再乘以40%,為學生體育考試分值;以等級制納入升學評價指標的市、州,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表》100分制標準評分后,再評定為4個等級納入升學評價標準,即A優秀(90分及以上)、B良好(75分-89分)、C及格(60分-74分)、D不及格(59分及以下)。
對于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經審核屬實,批準同意免考的學生,按40分計入考試總分;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學生,應有醫院的詳細證明,按免考程序申報審批。經審核屬實,批準同意免考的學生,按體育總分的50%計分。
湖北省教育廳副廳長黃儉指出,實施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是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措施,對于加強學校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具有積極導向作用。它有利于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培養體育精神和意志品質,對養成科學鍛煉身體的習慣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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