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商報 2008-01-10 09:40:03
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將實施就近入學標準劃定
初中和小學不得勒令學生退學和開除學生!《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獲市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并實施。《辦法》規定,父母擁有兩處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實際長期居住地就近入學。
行不超25分鐘
我市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劃片就近入學。何為就近標準?《辦法》規定,城鎮小學生就近入學正常行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分鐘;農村鎮(鄉)、村小學低中年級就學單程為2.5公里,高年級為5公里。
父母多套房子
在實際居住地入學
據悉,城區小學新生劃片就近入學實行“三對口”原則。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辦法》規定,父母擁有兩處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市教委有關人士表示,不管其戶口是否在實際居住地,都在實際居住地入學。而城區初中新生入學按照就近對口、劃片入學(上學單程在5公里以內)的原則。
初中小學原則上不留級
留級將在初中和小學消失。《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留級,確因特殊原因需留級的,須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但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不予留級。同時,準予經過學校考核,能達到上一級水平的學生跳級,但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跳級。
最重處分為留校察看
據辦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但可處分學生,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4個檔次。辦法硬性規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以前,要與家長(監護人)進行溝通,處分結論要與學生本人及家長見面。作出留校察看的處分,要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學生及家長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生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處分已撤銷不進學生檔案
以前學生受過的處分都將進入檔案記錄。據辦法,受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一學期后、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一學年后,認識錯誤,并已改正錯誤,經學校審議通過,可撤銷其處分。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記者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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