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09-02-18 14:37:41
3月1日,《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將正式施行
在2009年3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中,第五十九條列出了9條違法行為,明確表示學校有此情形之一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此,本報教育專家顧問團專家、原北京一中校長王晉堂提出,《辦法》反映出了5個亮點。
亮點一:強調了義務教育是國家的責任
《辦法》的第一個亮點就是強調了教育優先發展,強調了義務教育是國家的責任。政府必須給予充分的財力保障,讓老百姓享受到真正意義的義務教育。
到目前為止,義務教育的經費都不能做到由國家全額負擔,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的存在就是最好的例證。之前,學校向家長收取擇校費的理由是國家給的經費不夠。但如今,《辦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保證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并將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學校和城鎮地區薄弱學校。教育費附加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
《辦法》實施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經費以及教師的結構工資將由政府全包,對學生家長來說也應是個負擔的減輕。從1月起,朝陽區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工資試行政府全額埋單。這已經走出第一步,不僅是提高教師待遇特別是薄弱學校教師待遇的利好消息,而且對于首都基礎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亮點二:教師待遇明確不低于公務員
王晉堂提出,除一些重點中小學教師待遇超過公務員標準外,多數教師的待遇仍有差距。教師工資長期存在區縣之間不均衡、城鄉之間不均衡的狀況,歸根結底還是校際之間的不均衡所致。而今,《辦法》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縮小區縣之間、學校之間教師收入差距,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待遇的提高其實暗含了均衡的概念。“教師工資一均衡,就不會出現骨干教師向重點校集中,同時削弱薄弱校和普通校師資力量的情況,擇校現象也就會萎縮。”
亮點三:規定了教師和校長的流動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關鍵是學校的均衡,學校均衡關鍵是教師的均衡,教師均衡關鍵是教師的流動,教師流動的關鍵是教師待遇的均衡。這個邏輯是2007年8月在北京市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會上所描畫的,而“按照這個邏輯執行的話,北京市的擇校風就可以剎住”。如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學校的師資力量,在教師培訓、崗位設置、骨干教師配備、學科帶頭人培養等方面向農村學校和城鎮地區薄弱學校傾斜,并組織學校校長、教師流動”也寫進了《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
王晉堂老師解釋說,家長學生擇校的目的是為了什么呢?好的學校有好的教師。其實,好老師與所謂差老師之間,多少帶有人為的夸張:同時畢業的師范生,進入好學校就是好老師了,進入普通校被標注為“差”老師了,老師間能服氣嗎?但是通過升學率的比較確實能看出其間的差異。“其實,升學率的高低反映的并非是教師的水平,而是生源的問題。”
另外,《辦法》中規定了校長的流動。“這一點我倒覺得與其稱為校長的流動,不如說成校長的任期制。”一般來說,任期以不超過兩屆為限。校長的流動對義務教育的發展有利,同時對校長本人的發展也是有利的。從一個人一生的發展來說,流動對人的各方面素質的增長、經驗的豐富、歷練都是非常重要的。
亮點四:徹底解決“體改校”的身份問題
這一點,如今基本就要實現了。此前,市教委明確表態,體改校今年要徹底解決。目前,已經解決了一大半,今年徹底解決也是指日可待。
亮點五:《辦法》提出問責制
在《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中,明確了“法律責任”的內容。對此,王晉堂老師表示,“歸根結底就是八個字——依法治校,違法必究。”
《辦法》一旦徹底落實,小升初的家長學生花在應付各種變相考試上的精力是否白費?未來的小學生及其家長是否會得到永遠“解脫”?王老師認為,“家長只看事實,而不是紙上文章。”真正落實《辦法》,光“治標”是不夠的,更要“治本”,而治本的辦法就是學校均衡。義務教育階段就是要公平,給全體公民提供一個公平的學生健康發展平臺,才能說明政府盡到了責任。“而今,推優的政策依然違反《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公平,而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卻將孩子分為了好與壞兩等,這本身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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