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09-02-26 10:51:29
《漢字部首表》在草案基礎上進行的部分調整和增補:
◆根據《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范》的規定,“折”部的主部首由“乙”改為“乛”,“乙”定為附形部首。
◆“艸”改為“艸”,即將“艸”定為該部的主部首,將“艸”定為該部的附形部首。“辵”改為“辶”,即將“辶”定為該部的主部首,將“辵”定為該部的附形部首。
◆根據《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范》和《GB13000.1字符集漢字筆順規范》,對原《草案》中部分部首的排序作出相應調整。
◆對25組同筆順部首的排序作了規定,并給出與原草案的對照表。
◆所有的附形部首除在主部首后括注外,均按筆畫數和起筆筆形順序排在表中相應位置。
◆將序號為5的“乛”部的附形部首“亅”改為序號為2的“│”部的附形部首。
◆序號為5的“乛”部,增“乁”等13個附形部首。
◆序號為52的已部,增附形部首“已”和“巳”;序號為64的木部,增附形部首“朩”;序號為136的臼部,增附形部首“臼”;序號為148的“糸”部,增附形部首“糹”;序號為185的食部,增附形部首“飠”。
◆序號為164的龜部,其附形部首根據《簡化字總表》的字形定為“龜”。
◆增加了《漢字部首表》說明和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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