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荊楚網消息 2009-03-03 09:35:16
昨日,武漢市教育局下發通知:獲國家發明專利者,在綜合素質評價時,其“學習與實踐能力”可評“A等”。
這一評價結果以“綜合性評語+等級”的方式呈現。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用A、B、C、D四個等級,評價學生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狀況。
據介紹,從2009年起,武漢市不再實行“初中生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中招升學成績總位置值減0.8”的優錄,但在綜合素質評價時,將給予一定肯定。一般而言,中考前學業考試合格,并在初中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認證的學生,“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可評為“A”。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人士稱,中考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公示,且校長須簽誠信協議書,以保證這一評價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預防和杜絕腐敗現象。此外,任何人不得違反程序擅自更改評價結果。對于“A”等比例過高的學校,區教育局要予以復查。
去年中招,當考生的總位置值、語數外三科位置值之和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就成為決定一些考生中招命運的“砝碼”。除此之外,要成為“分配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必須都是A(即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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