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紹興網 2009-03-03 21:40:06
紹興市教育局正式出臺文件,對市區高中招生優惠加分辦法進行調整。 據市教育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調整是本著“減項、降分、限高”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研究后決定2009年起繼續實行市區高中招生優惠加分辦法,并對部分加分項目和分值實行調整。
紹興市中學生藝術團優秀學員獲得者從2009年起不再執行加分。
2009年仍執行加分,2010年起不再執行加分的項目分別是:
1.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等級證書獲得者,2009年仍按5分執行加分。
2.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其他有關部門聯辦的市區比賽和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項目為兩類:(1)藝術類(項目為①演唱:獨唱、重唱、合唱限領唱;②演奏:獨奏、重奏、合奏限主奏;③舞蹈: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限領舞;④美術;⑤書法五類)現場比賽獲一等獎;(2)體育類(項目為田徑〈含定向運動〉、籃球、排球、乒乓球、足球、游泳、武術、舉重〈男〉、體操、國際象棋)比賽獲個人單項第一名、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凡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獲獎的,2009年仍執行加分,但分值降至5分。
而2009年起下列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獲省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及以上者,加分分值降至5分;參加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其他有關部門聯辦的比賽和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加分分值降至5分,項目為兩類:1)藝術類(項目同上)現場比賽獲市一等獎;(2)體育類(項目同上)比賽獲市級個人前三名、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其他有關部門聯辦的比賽和競賽活動(參加省級及以上競賽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同意)中獲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加分分值降至10分,項目也為兩類:(1)藝術類(項目同上)現場比賽獲省一、二等獎;(2)體育類(項目同上)比賽獲省級個人前六名和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以及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教育部門同時對獲獎有效時間作如下規定:上述第1條,為初三年級當學年度;上述第2、3條,為初中畢業前的兩年(以2009年畢業生為例,獲獎有效時間為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此類推)。
同時,紹興市教育局還從2009年起對下列項目及加分作調整:“紹興軍分區及駐紹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調整為“現役軍人子女”,分值不變,仍為5分;“思想政治品德或相關科目平時成績優秀的畢業生”、“受縣(市、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優先錄取,調整為“初中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紹興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參加錄取。
紹興市教育部門負責人表示,享受優惠加分的最高累計分值為20分,其他優惠加分項目和分值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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