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09-03-18 09:51:07
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由南京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區縣及各初中校。分配到原江浦縣、原六合縣、江寧區、溧水縣和高淳縣的指標,由區縣統一使用。
區縣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由區縣教育局按規定分配到本區縣初中校,分配方案報南京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辦備案。
指標生報考資格是:
一、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在報名的初中校就讀初三年級滿一年;
三、綜合素質評價: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等第,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均為B級以上。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畢業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內填報指標生志愿。
不符合報考資格而填報指標生志愿的考生,經舉報查實,取消指標生的報考資格;已被指標生錄取的考生,取消指標生的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承擔,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完成統招計劃才能招擇校生
學校在完成統招計劃后方可招收擇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學校第一志愿能夠錄取的考生。部分優質高中增設“雙擁班”,對駐寧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擇校生錄取時予以照顧。招生學校未經批準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主管部門應責令違規學校予以糾正。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方可以普高畢業生的身份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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