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考試報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09-04-07 22:26:26
2009年的中考生如果符合加分照顧政策,可在5月15日前到相應的單位辦理加分資格認定手續,市中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辦手續時要帶齊相關材料。
規定一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錄取時,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資格認定考生所在學校帶上市教委有關處室批準蓋章的《北京市中、小學三好學生登記表》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手續。
規定二獲得《200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中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中規定名次的考生,錄取時,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資格認定考生所在學校帶上填寫好的《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加分資格認定表》,并攜帶主辦單位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狀)或集體項目獲獎的全體成員名單(復印件)到區縣中招辦辦理手續。
規定三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資格認定考生填寫好由本校發放的《申請表》后,分別到以下部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歸僑(華僑)子女考生到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手續;臺灣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監護人)單位開具身份證明,到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辦理手續;少數民族考生持戶口簿由所在學校辦理手續。
規定四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錄取時,按中考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按中考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資格認定現役軍人及其子女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初審,合格后,報所屬軍區級單位干部部工資福利處復審;公安現役部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軍人及其子女資格審核也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各局政治機關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初審前,申請人要到初審部門領取《軍人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并按表中的項目認真填寫。
在京中央政法機關工作的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合格后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復審;北京市政法系統的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合格后報市委政法委員會復審。屬于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初審前,申請人要到初審部門領取《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并按表中的項目認真填寫。
由地方政府批準的烈士子女填寫《申請表》后,帶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優撫關系在地方的殘疾軍人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填寫《申請表》后,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北京市民政局復審。
規定五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資格認定考生要帶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規定六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中考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資格認定申請人填寫《見義勇為榮譽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初審,合格后,報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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