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09-04-09 10:14:50
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消息,今年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5月8日至12日報名,市中招辦對學業考試報名條件和要求等做出說明。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須回戶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并參加學業考試。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應是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并于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持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完畢的《2009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核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然后持該表、報名表、戶口簿和市中招辦下發的學業考試成績單于7月18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填報志愿手續。
根據規定,2009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在本市學校就讀的,在就讀學校報名;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參加本市學業考試的報名手續。此外,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還需回津參加本市初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四科學業考查,考試時間為5月26日。
2009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且已在本市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如在津繼續升學,按天津市有關規定只能報考招收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津工作期間,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需在本市申請報考高級中等學校的,應到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初審手續,并經持證人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連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復核。經復核同意后,由考生持報考登記表連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復印件,到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是: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于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然后持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完畢的《2009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核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再持該表、報名表和戶口簿于5月8日至12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報名。
對大港區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和其他區縣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大港區升學有以下要求:凡回大港區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學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并參加學業考試。凡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大港區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大港區進行學業考試報名并參加學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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