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新聞網 2009-05-07 11:03:43
6日,福州市人口計生委和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落實農村獨生子女及二女絕育家庭女兒中考加分獎勵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2009年對全市參加中考的農村獨生子女及二女絕育家庭女兒(含流動人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本市范圍內招生給予加3分的照顧。
加分考生須具備的條件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基本條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雙方均為所在縣(市)區農村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是指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類型,戶口登記地址應為村民委員會。農村居民戶口的界定辦法參照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人口生育政策適用的規定的通知》(閩人口發[2007]76號)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人口生育政策適用的規定補充說明的通知》(閩人口發[2008]58號)執行。戶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戶口)或沒有戶口的人員不予認定。
2.考生本人為獨生子女或二女絕育家庭女兒。獨生子女指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孩子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且一方已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二女絕育家庭女兒指夫妻雙方現有二個女孩,且一方已落實絕育措施。
3.考生本人屬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本年度中考報名條件,并參加中考。
加分需經四道審核程序
考生加分要經過四道審核程序:首先,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填寫福州市五區或八縣(市)《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中考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其次,考生本人或家長持經就讀學校審核的《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材料上報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口計生局。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和2份復印件;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流動人口考生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持父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暫住證》和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長效節育措施證明或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各縣(市)人口計生局對考生身份審核認定后,將名單于6月22日前送交當地教育局。五區人口計生局對考生身份審核認定后,將名單及審核材料報送市人口計生委,由市人口計生委再次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最后,經審核確認的名單由教育局轉各學校進行公示,同時在市教育局、計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予以加分。
弄虛作假將嚴肅查處
《辦法》還要求教育部門負責獎勵加分政策的落實,市教育局負責督導工作,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協調招生委員會及學校在招生工作中落實加分獎勵。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獎勵加分對象的資格確認和政策解釋,縣(市)區人口計生局要按照有關規定確認加分獎勵對象?h(市)區、鄉(鎮)計生部門和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加分獎勵對象的管理檔案,由市人口計生委、教育局每年對獎勵加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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