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13 09:08:54
事發麗偉民辦中學,行評代表督促主管部門追查,廈門湖里區教育局提出處理措施
麗偉民辦中學一名初三學生沒參加體育考試,家長在為她爭取補考過程中發現,學校竟然冒用她們母女名義,偽造了學生自愿放棄中考的申請,并上報給有關部門,正是這份申請把這名學生徹底推離了中考大門。市行評代表督促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假棄考申請
讓學生失中考機會
潘女士的女兒在湖里麗偉中學讀初三年級,4月23日體育畢業考那天,她女兒因故遲到了,當時班主任徐老師告訴她女兒,過幾天再想辦法補考吧。豈料幾天后,徐老師給潘女士打來電話說:她的女兒因為沒有參加體育考試,所以不能參加中考,并稱這是該校辛校長的意思。潘女士很著急,趕緊打電話問辛校長,辛校長卻一再勸她,孩子還小,可以回學校復讀一年。當時潘女士很生氣,認為學校沒有盡力,但當務之急是為小孩爭取考試機會,她一面把小孩安頓回老家復習,一面通過各種渠道爭取體育補考機會。就在潘女士急尋解決途徑時,女兒因得知自己無法參加中考感到心灰意冷,甚至離家出走,雖然最后找回了孩子,但這更讓潘女士意識到爭取考試機會迫在眉睫。
在與學校交涉未果后,6月初,潘女士索性找到湖里區教育局和廈門市招生考試中心,表達了讓孩子參加中考的愿望。沒想到,得到的回答讓她大吃一驚:沒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也可以參加中考,但由于學校上報了一份附有潘女士和她女兒簽名的“棄考申請報告”,說明是家長和學生自愿放棄中考的,因此,她女兒已無法再參加中考。這個信息讓潘女士在震驚之余聯想到學校的種種做法:先是說體育缺考不能參加中考,繼而勸說她讓孩子復讀一年……于是,她懷疑學校為留孩子回校復讀,而偽造棄考申請報告。
學校承認棄考申請是偽造的
行評代表通過湖里區教育局向市招生考試中心拿到了那份棄考申請報告復印件,發現三處疑點:一是,申請報告上的家長簽字竟出現錯別字;二是,申請日期是2009年4月19日,在體育考試之前;三是,申請報告筆跡與家長和孩子的筆跡不同。這些情況表明,這份申請極有可能是偽造的。那么,是誰偽造的?
4日、5日和6日下午,在行評代表要求下,湖里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麗偉中學相關負責人配合調查,但此事重要關系人班主任徐老師沒有出現,學校的理由是“放暑假了聯系不上”。
問題1:學校是否告知家長沒參加體育考試不能參加中考?
辛校長說,得知潘女士的女兒沒參加體育考試后第二天,她要求教導處和潘女士聯系,教導處反饋給她的信息是“沒聯系上”。過了幾天,潘女士主動和徐老師通電話,當時她在徐旁邊,徐勸說潘,小孩沒參加體育考試失去15分,以其成績不可能上高中,不如放棄中考來復讀。潘同意了,想退預交的餐費,她接過電話,表示餐費可退,并再次表達了和徐一樣的意見。過后,該學生就到學校領回餐費。過了段時間(中考前),徐突然跟她說,潘又來聯系女兒補考體育的事,她當時挺生氣地說,考試又不是市場,又不是為她活的,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當時沒有明確告知徐該如何答復潘。可能就是這樣,潘認為學校的意思是不能參加中考了。
問題2:學校偽造了學生棄考申請報告?
辛校長承認,這份申請報告確實不是潘女士和她女兒寫的,可能是徐或某個學生代簽字的。辛校長還說,申請報告都是由班主任整理好后交到教導處,教導處再交到區招辦,她也是潘女士前來反映才知道的。她意識到學校把關不嚴,就讓德育處黃老師和徐一起去找潘女士協商解決辦法,但潘女士沒接受學校提出的條件,還要精神賠償費,雙方不歡而散。就申請報告造假一事,她曾在全校大會上批評徐,至于申請報告是誰偽造的,她沒有深究。
湖里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區招辦僅能對各校交來的考生資料做考生報名號、姓名的核對,以及落實棄考學生有否書面申請報告,對于申請報告的真偽目前尚無法辨別。
偽造棄學申請學校難辭其咎
盡管棄學申請究竟是誰偽造的目前尚不得而知,學校和潘女士的說法也存在很大差異,但根據調查情況,行評代表和湖里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均認為,學校的責任是明顯的。行評代表總結說,首先,按規定沒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只是失去該科成績,仍可繼續參加中考,學校本應積極為學生創造補考條件,并鼓勵學生備考,而不該一味勸說學生回校復讀;二是,偽造學生棄考申請是件嚴重的事,學校本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卻沒有這樣做;三是,偽造的棄學申請上所署時間在體育考試前,有預謀造假之嫌,學校本應弄清事情原委,給家長一個明確交代,但學校將責任推給班主任,班主任在調查中又始終未現身,有推諉逃避責任之嫌。
行評代表認為,學校行為損害了群眾利益,應引起教育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家長早在6月初就向湖里區教育局表明此事,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引發群眾投訴;教育主管部門應嚴肅追查此事,處理相關責任人,做好善后工作。
湖里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說明麗偉中學管理存在疏漏,區教育局將進一步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和學校領導進行責任追查;積極妥善地處理好后續事項;在全區民辦學校中考考務總結會議上,把此事件作為案例分析,加大監管力度,引導民辦學校規范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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