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日報 作者:孟慶雷 2010-04-13 14:56:20
江門日報訊:記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中考的各項加分照顧政策有調整,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而獲得地級市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考生,則不再降分錄取,而是優先安排錄取。
今年,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的,按學生本人志愿,可免試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降10分錄取(須有市、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具有江門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錄取(須有區級以上僑務部門或者臺灣事務部門證明);
戶口及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的純二女的女孩,在初中應屆畢業并參加當年中考者降10分錄取;
符合廣東省少數民族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需有市、區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證明);
凡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地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的考生,優先安排錄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現,受縣(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在體育、科技、學科、文藝競賽獲獎或受到地級以上市獎勵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同時,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出示各類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學校審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在學校或者有關媒體公示(學校公示時間為一周),再按程序報區以上招生部門審批。考生提交照顧錄取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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