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吉林網 作者:姜楠 2010-06-29 16:01:00
今天記者從長春市教育局獲悉,長春市針對今年中考部分優秀考生推出一系列獎勵加分政策。同時具備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在錄取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時,不享受獎勵和照顧政策。
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歸僑、歸僑子女憑歸僑證;華僑子女憑護照,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及其復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此外,推薦生不再進行高中復試,藝術常識考試實行計算機自動化考試,并且在長春市統一進行。錄取方面,提前錄取推薦生,再錄取統招生,自主招生名額按1:5比例向各區下達,統招生錄取結束后,再錄取自主招生的考生。
報考高中、“高職”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為保證和加強非英語語種的外語教學,學習日、俄語的考生,報考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降低5分錄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子女,降低10分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因公犧牲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人民警察榮記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學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普通高中自費志愿降15分錄取。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低20分錄取;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報考高中,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報考一般高中自費志愿降低15分錄取。
有體育專長的考生,縣(市)、區級比賽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省級比賽單項前八名,集體項目前六名,可適當安排到當地體育傳統項目學校。
報考師范類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試本民族語文)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10分錄取,對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5分錄取。
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辦測試認定,各校體育、音樂、美術、科技等特長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可適當降低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師范分院和鄉以下(含鄉)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子女照顧10分錄取,其他照顧條件及政策與普通高中相同。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