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創新創業媒體 2011-11-02 11:07:31
在《史蒂夫.喬布斯》這本書中,我們懂得創新的偉大,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培養中小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顯得尤為重要。
當我寫《史蒂夫.喬布斯》這本書時,我不停的思考他是多么的聰明。表面看來,這毫無疑問。你的結論也是:他非常非常聰明。畢竟,他是我們這個時代創新與成功的領導之一,同時也將硅谷夢表現的淋漓盡致:他在其父母的車庫里開始創業,然后把硅谷夢融入到世界頂級的公司。
記得幾個月前,我們在他廚房桌邊共進晚餐,這是他跟家人一直保持的習慣。有人提出一個難題,是關于猴子怎么搬運香蕉穿過沙漠,對于猴子每次走的距離跟每次搬運香蕉的數量都有限制,你要得出需要多久才能搬完。喬布斯提出了幾個直覺的猜想,但是并無興趣得出結論。我想比爾蓋茨會不停的點擊,然后在15秒內推理出結論,而且蓋茨認為閱讀科技讀物是一種假日樂趣。然后我想到:蓋茨從未發明ipod,他發明了Zune。
喬布斯聰明嗎?不是老套的聰明,相反,他是個天才。這看起來像是一個可笑的文字游戲,但是他的成功將智慧跟天賦區分開來。他的想象力的跳躍是出于本能、未曾料到,有時又是不可思議的。在接受過禪宗佛教的教育之后,喬布斯開始重視以觀察或實驗分析得出的結論。他不研究數據,但是像一個開創者一樣,他可以覺察到前方是什么。
他告訴我說,他退學后在印度徘徊,從那時開始欣賞直覺的影響,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西方理性思考。印度鄉鎮的人們不會像我們一樣運用智慧,他們用直覺。直覺在我看來比智慧更強大。他說那種觀點對他的工作有重要影響。
喬布斯的直覺是通過實踐的智慧得來,而非傳統的學習。他也很有想象力,而且清楚如何運用它。正如愛因斯坦所言,"想象力比智慧更重要"。
愛因斯坦,無疑是天才中的典范。當碰到數學或者解析問題時,與他同時代的人當中,或許有人可以與之匹敵。例如,HenriPoincaré最先提出狹義相對論,DavidHilbert跟愛因斯坦一樣通過等式得出廣義相對論。但是他們都沒有這種想象的天賦來完成他們理論中心的創造性跳躍。
愛因斯坦身上有天才少有的品質,其中包括讓他與眾不同的直覺與想象力。盡管他不怎么信教,愛因斯坦還是把這種直覺天賦看作讀懂上帝的意圖。在核定理論時,他會問一下自己,這是上帝繪制宇宙的方式嗎?概率在宇宙中起到重要作用,基于這個原因他不喜歡力學的劇增。
愛因斯坦跟喬布斯都是視覺型思考者。當年輕的愛因斯坦開始沿著一縷光束思考時,相對論開始誕生了。喬布斯幾乎每天下午都會圍著JonyIve的畫室走,思考他們正在研究的產品。
比爾蓋茨超級聰明,但是史蒂夫.喬布斯超級靈巧。在我看來,二人的主要區別在于應對挑戰時,運用創造性跟審美識別力的能力。
在創造與創新的世界中,意味著欣賞人性與理解科學并存。這是喬布斯的獨特之處。
創造跟科技的融合依賴一個人的感情協調。喬布斯在跟他人相處時,可能脾氣不好,以至于有人認為他缺少基本的感情覺悟。事實恰恰相反。他能夠迅速對人們做出判斷,讀懂他們的內在想法,攻擊他們的最大弱點,或者讓他們高興。
在足智多謀的歷史進程中,新想法只是平衡的一部分。天才需要執行力。當別人創造了界面不太友好的方形電腦時,喬布斯想到了界面友好的市場。
某種程度而言,喬布斯的足智多謀讓我想起本杰明.富蘭克林,我的另外一個傳記之一。在所有的創始人中,富蘭克林不是見解最深刻的思考者,卻是善于發明創造。
在某種程度上來講,這個依賴于他對不同事情關系的直覺感知能力。當他發明電池的時候,他用電池制造火花,然后在季末盛宴的時候,跟朋友再用火花殺火雞。在他的日志中,他記錄了雷電交加時,這種火花跟閃電的相似之處,然后說開始試驗吧。他在雨中放風箏,從空中引電,最終發明了避雷針。跟喬布斯一樣,富蘭克林喜歡實用創造性這個概念--選擇聰明的想法,精巧的設計,然后把他們用于新設備的制造。
中國和印度很可能誕生多位思維縝密的分析思想家,知識淵博的技術專家。但是聰明的,受過教育的人并非只會創新。美國的優勢在于,它讓人們富有創造性、想象力,告訴人們如何在人性與科技交叉之中立足。正如史蒂夫.喬布斯的生涯體現的那樣,這才是真正的創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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