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荊楚網 作者:張天鴻 2011-11-17 09:48:55
昨天,教育部印發《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其中明確要求在課堂內增加法律知識的內容,并將在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入學考試中適當增加法律知識的內容。(11月17日 京華時報)
教育部把法律知識納入高考和中考范圍,有人提出贊同之聲,認為法律知識,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懲惡揚善。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過早的接觸法律知識,不利于學習其他考試知識。在此,筆者認為,把法律知識納入高考和中考知識范圍,既有好的一面,也有許多不足之處。
好的方面,學習法律知識,對于每一個中國公民來說,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識,還可以提高國家的整體法制素質,在高中,初中等學校灌輸法治思想,對于他們來說,未嘗不是件好事,如果法律知識從小就從娃娃抓起,那么,在以后的成長中,法制觀念也就越來越強,他們一旦看到一些違法犯罪事件,就會想起刑法:一旦看到民告官,就會想起行政法;一旦看到人大選舉,就會想到憲法。對于這些情況,不論是在社會工作中,還是在政府單位中,在出現的那一刻,他們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法律知識,這樣在辦起事來的時候,在于情于理于法上,往往可以從容面對。
不足之處,現在中國教育,采取的都是應試教育,高分就是衡量學生的一切標準。一旦把法律知識納入考試范圍之后,由于法律知識體系復雜,為了能夠應對升學考試,學生會花費更多的時間來學習法律知識,這顯然對學習法律知識很有效果,然而,在學習法律知識的時候,他們又放棄了,或減少了其他科目的學習時間,這對于他們的總體成績來說是很不利的,這等于“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此外,法律知識體系復雜,是既難以理解,又難以運用的學科。在高中,初中等學校,對于該如何教授法律知識來說,無疑又是一道屏障,因為這就涉及到,每個老師對法律知識的理解程度不同,有可能出現,同一法律知識,不同的理解情況,這樣不但不利于做到法律知識的宣傳效果,還有可能對學生產生誤導,這是很不利于學生成長的。
筆者認為,學習法律知識必不可少,但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注重的是實際運用,而不是為了簡單的考試而才去學習法律知識,如果只是為了應對考試,才去學習法律知識,那么這是沒什么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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