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南早報 2011-11-21 10:22:23
教育“怪招”層出不窮,有“綠領巾”“紅校服”的先河,現在某中學一班主任出又出“怪招”處罰遲到學生。一位學生家長反映,她的孩子在市區一所中學的高二年1班就讀,班主任規定學生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家長認為此舉違背教書育人的初衷,班主任卻表示罰款效果明顯,班級因此多次拿到流動紅旗。該中學校長表示,這種教育方法不恰當,如情況屬實將對該班主任進行相應處罰。
學生:遲到罰款10元作為班費支出
在這個班級就讀的小東(化名)說,今年八月份補習的時候,班主任提出為了解決上課遲到的問題,規定早讀、下午上課和晚自習三個時間段,遲到的要罰款,一次罰10元,由班委收取作為班費支出。
“隔一階段統計一次,每次都能收到好幾百元。”小東說,自己上次被統計是遲到4次,這次統計還是4次。
“遲到是學生自身問題,罰錢作用不大。”小東認為,實行遲到罰款以來,遲到人數并沒有少多少。如果學生不交錢,老師會一直在班里提,學生礙于面子只好交錢。
該班班委小美(化名)說,老師提出遲到罰錢事先有通過班委表決,她本人并不贊同這一做法,“可以讓遲到的同學勞動或值日,算是因遲到要對班級義務做點貢獻。”小美覺得,對一些“遲到專業戶”來說,罰錢對他們的作用不大,“罰錢有一定效果,但遲到的總是那幾個人。”
班主任:威懾遲到學生 罰款效果明顯
“實施罰款規定后,我們班拿了多次的流動紅旗。”該班班主任李老師說,用罰款的方式處罰遲到學生,有威懾作用,效果也是明顯的。
同時遲到罰款的規定是班委表決同意的,罰款由生活委員登記收取,支出也由班委統一支配,她不參與管理。針對學生家長存在的質疑,李老師表示,如果學生對此處罰規定存在異議,可一起商討其他可行措施。
家長:遲到確實不對 罰款也不合理
“學生交的罰款一般是家長給的零花錢,并不是學生自己掙的,這樣等于學生沒有受到處罰。”該班學生家長吳阿姨說,雖然罰款是用在班費,作為班級公共支出,但這種“變相”收取班費的方式家長并不能接受。
放學時分,記者隨機采訪幾位家長及學生,他們均表示,學生遲到確實不對,但不分情況“一刀切”,都以罰款來處罰并不合理。
“有時路上堵車什么的遲到一分鐘也是無奈。”高一學生小雅說,有時學生遲到是有客觀原因的,并不是懶散或沒有班級榮譽感,要是都罰款學生心里會不服。
記者隨機采訪市區兩所中學的學生了解到,學生遲到老師一般以罰站、罰勞動、寫檢討或口頭教育等方式進行處理,幾乎沒有用罰款的。
校長:教育方式不恰當 情況屬實將處罰
記者采訪教育界人士,已經退休的林老師說,對于遲到的學生,尤其是經常性的,應該從思想教育上著手,“培養他們的班級榮譽感和責任心。”讓他們認識到個人行為對班級發展的重要性,如果不容分說地都讓學生掏錢為遲到買單,可能會引起一些學生的逆反情緒。“家境寬裕的甚至會想,你要罰款,我可以‘包月’給錢照樣遲到。如果學生內心不反省,只能是反效果。”
該中學王校長明確表示,學校規定不能用不合理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種遲到罰款的教育方式過于簡單、粗暴。”王校長表示,學生遲到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偶爾遲到原諒一次是對學生的一個提醒,經常遲到則應從學生生活習慣和思想上多方面了解分析。學校將會對此事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將對該老師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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