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葉子靜 2012-03-05 10:24:31
3月1日,市教育局下發了今年中考體育的具體辦法,明確體育考試在4月中下旬分批進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緩考或者享受加分政策。
根據要求,全市所有參加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統一體育考試。體育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考核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過程管理考核成績30分,目標效果測試成績15分,最后以實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滿分為45分。往屆考生的體育成績,按目標效果測試的實考分數 ,每項滿分15分,以實得分計入升學總分,滿分為45分。考試初定于4月中下旬開始分批安排。考生或考務人員有作弊行為的,當場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對考務人員進行批評或行政處分。
屬市內四區戶口,但在市內四區以外其他區市就讀回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如果已參加當地體育中考,當地的考試又經過市教育局驗收合格的,其成績有效,不需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其他考生按照往屆考生辦法執行。
同時,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平時能參加體育活動,但因突發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 ,按升學考試15分的60%(即9分)連同學校的過程管理考核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往屆、外地回青此類免考學生,其體育成績按升學考試滿分 45分的60%(即27分)計入升學總分;過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申請辦理單項免試,該項成績按照60%計算,記3分;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類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冠亞軍的主力隊員,可由本人申請提出免考,體育成績按滿分算。因生理、突發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可緩期一周進行。出生年齡低于正常畢業生年齡段2周歲者,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的實際年齡標準評分。
此外,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體育特長生在市級以上相關體育項目比賽中的成績,或優秀運動員在市級以上運動會比賽成績可作為加分條件,滿分仍為15分。但有效成績需是在2010~2012學年度內取得的成績,且運動員已按青島市《學生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賽前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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