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岡市教育局 作者:葉子靜 2012-03-05 11:24:04
加分與優錄
1、加分錄取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
②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舉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的優勝者,可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
③農村獨女戶女孩和雙女戶女孩,可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分別增加10分和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2、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②國家、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③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④綜合素質評定獲A等的數量較多者。
3、材料審核
加分投檔考生的優錄證明材料和有關原始證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并對其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②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③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經市和縣(市、區)外事僑務部門審核蓋章;
④臺灣籍考生須經市臺辦審核蓋章;
⑤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優勝者須經黃岡市教育局審核蓋章;
⑥農村獨女戶女孩和雙女戶女孩須經縣(市、區)計劃生育部門審核蓋章;
⑦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⑧其他加分、優錄項目由證件頒發、評定單位審核蓋章。
加分、優錄證明材料由學校初審,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公示、匯總上報市教育考試院;所有加分、優錄證明材料須憑相關原始證件審核。對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進行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再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一檔錄取。
優錄審核工作與中考報名同期進行,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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