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葉子靜 2012-03-21 10:57:52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及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依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有關“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在近幾年初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調研,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對象
福州市所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含應屆、往屆)。
二、考試內容、項目
1、考試內容:含身體素質、運動能力和體育技術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參加三個項目的測試。
2、考試項目: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分必考類與選擇類。
必考類:50米跑
選擇類:
⑴ 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
⑵ 一分鐘跳繩、800米(女)、1000米(男)、
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
考生應從以上選擇類⑴、⑵項目中各選一項。
三、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1、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三項計300分(每項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90分以上,B為75-89分,C為60-74分,D為59分以下)。如有小數點,按非零進一計算。
2、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具體規定執行。
3、報考市區一級達標普通高中及報考縣(市)一中的考生需達B級以上(含B級)。
四、組織實施
五城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縣(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五、考試管理辦法
1、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五城區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市教育局核準;縣(市)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
2、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須持有縣(市)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考生考試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3、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如當時可以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當時確實不能繼續考試的,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作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4、借讀生、往屆生升學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參加體育考試,借讀學校必須做好借讀生的報名等考務工作。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由考生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考試標準一致。
5、回原籍考生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有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可以在學習所在地參加升學體育考試,由學習所在地教育局(中招辦)出具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證明回原籍登記入冊。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沒有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應回原籍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6、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在B級以下的,可由考生報名,準予再一次考試機會,兩次考試成績以高分為準。B級以下再考的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7、凡無故缺考,均以D級認定。
六、考試時間
1、五城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4月14日。每天上午8:00,下午2:00開始。每場考生需提早20分鐘集中。
2、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
3、五城區因臨時傷病緩考考生、B級以下再考考生,回原籍考生、非應屆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10日—11日。(具體考試地點于5月4日在中招網公布)。縣(市)具體時間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
七、考試報名
1、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9、20日兩天(具體報名流程于3月15日在中招網公布)。
2、借讀生在借讀學校報名,在借讀學校參加體育考試。
3、非應屆考生、回原籍考生報名一律回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
4、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實行網上報名。
5、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申請免試的城區考生,經學校審核公示后,于3月29日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及考生準考證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核準;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考生,經學校審核公示后,于3月30日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及考生準考證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核準。
申請免試的縣(市)考生,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審核時間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6、3月27日,市區以校為單位,縣(市)以縣(市)教育局為單位,各派一名負責人持介紹信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領取準考證。
7、5月4日,各學校打印201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向考生公布勘誤,由考生簽字確認,學校存檔。
8、5月7日,各校因臨時傷病緩考考生、B級以下再考考生報名,實行網上報名。
9、5月9日上午,各校派一名負責人持介紹信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領取緩考、再考考生準考證。
八、組織機構
1、成立“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2、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縣(市)的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九、經費
1、體育報考費目前仍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及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文件(閩價[2004]費175號)及閩教財[2008]30號通知的規定標準執行,即每生收取體育考試費10元。免試生也應繳收考試費。若上級有關部門今年有下達新的收費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2、市區以校為單位于3月26日前應將體育報考費繳交到市中招辦賬戶(帳號810000437508095001收款單位: 福州市財政局開戶行: 中國銀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具體執行程序暫按《2011年福州市中招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執行。
3、縣(市)學校以校為單位將體育報考費繳交到縣(市)中招辦賬戶。
十、考務工作
1、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后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妥進行。
2、各考點門口要懸掛“福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ⅹⅹⅹ考點”橫幅。考點實行全封閉式管理,考生憑準考證入場,考務人員憑工作證入場,考生及考務人員均不得攜帶手機入場。嚴禁其它人員進入考場,考場需設醫療室,并為學生提供茶水等。
3、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選派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人員組成測試組,并對測試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考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保證考試成績準確無誤,真實可信。
4、為增加考試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項測試結束后測試人員應當場向學生宣布成績。
5、各校考前應分別按男、女考生30人一組編好順序參加考試。考前應讓考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
6、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有任何人為因素干擾或降低考試標準,對考試中出現弄虛作假等腐敗現象,一經查實從嚴處理。凡在升學體育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各縣(市)均要設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7、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年度常規體檢,科學地指導學生進行鍛煉,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性也不虛報疾病,在體育考試期間特別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加強考場醫療保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8、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體育考試的管理,應使用電子測試儀器,逐步實現考試手段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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