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3-06 11:19:20
變化七: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指標到校生”比例進一步提高且分配原則有所調整
新方案明確,去年要求市縣所屬的“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生”計劃占本校公費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5%,其余學校原則上不得低于30%。今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即市縣所屬的“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生”計劃占本校公費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學校原則上不得低于35%。
在“指標到校生”計劃的分配原則上,去年要求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待其他學校上線考生不足時,才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包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在內的其它初中學校。但今年考慮到“指標到校生”計劃的比例在提高,且有些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已經實行劃片入學,因此規定:“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占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生’計劃”。
變化八:普通高中擇校生占公費生比例和跨市縣擇校生比例進一步下降
去年普通高中擇校生占公費生的比例已經下降到20%,今年繼續下降到15%。這個調整,意味著考生考上公費生的機會更高了,有利于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去年普通高中跨市縣擇校生占擇校生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30%,今年調整為25%,有利于為當地留住一些生源,促進學校均衡發展。
變化九:普通高中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高中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有利于確保擇校生“三限”政策中的“限學業成績”的規定得到落實,有利于引導學生選擇適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降低班額,走上內涵發展的道路。
變化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根據基礎教育“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縣(單位)所屬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當地的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高中教育發展情況來決定,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隨著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的進一步改善、學位承載能力的進一步提高,省教育廳鼓勵有更多的市縣面向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其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無論學籍所在市縣是否允許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考生還有其他的選擇:屬于海南省戶籍的,可以報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擇校生均可)、戶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擇校生均可)、學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全省民辦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外省戶籍的,可以填報民辦高中學校計劃(民辦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除外)、學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其中外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海南省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這一條是去年沒有的。
海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方案也已經公布,外省戶籍的進行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要符合“3個6”、“3個3”或“3個有”,均可參加海南省高考,只不過是報志愿的待遇有所不同,其中“3個6”是不限報的,因此,今年海南省對參加中考的外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需要填寫的《承諾書》內容進行了調整,由去年需要承諾“普通高中畢業時,如不符合海南省高考報考規定,則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不向海南省提出高考要求”,調整為:“普通高中畢業時,自愿遵守海南省制定的異地高考政策或返回戶籍地參加高考”。
變化十一: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今年,海南省將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以實際行動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切實解除軍人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專心投入國防建設。
變化十二:優惠政策的內容做了個別調整
以前對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加2個星,今年改為加分,分值最高的是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的加5分。同時增加一條優惠政策: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并且對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的子女,明確要求家長要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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