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2 15:32:37
五、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依照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莆田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2]4號)的文件執行。
六、有關免考緩考的規定
(一)身體殘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殘疾而免考的學生還需出示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經學校審核公示后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中招辦審批,可以免考。(申報免考的考生有關證明材料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在3月31日前報市中招辦審批)。此類學生體育測試成績按C級計算。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須持學校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須在本轄區全部體育測試完成后三天內將此類考生的名單造冊報市中招辦審批備案,否則將按“零分”處理。緩考時間安排在全市升學體育考試結束后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緩考時間由市中招辦統一安排,如仍無法按時參加緩考的,則按缺考計算。
(三)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意外受傷(如跑步跌倒、抽筋等)或疾病,由考生本人申請,由測試(監考)員填寫《2012年莆田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場特殊情況記錄表》說明情況,經考場主考、裁判長、監察組人員研究決定,可準予該項目當場補考一次。若傷勢較重或因疾病確實不能補考的,也需經主考、裁判長、監察組人員研究決定,并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可按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為準。各縣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也須將此類考生待本轄區全部體育測試完成后三天內將名單造冊報市中招辦審批備案,以便安排緩考。
(四)凡無故缺考項目,均以0分計算,不得補考。
七、考試紀律
1、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紀律責任:
(1)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2)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
(3)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2、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違紀或作弊,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試,或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又沒有說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3)冒名頂替為他人參加考試的;
(4)其他應認定為違紀作弊的行為。
3、考生經考場主考、裁判長、監察人員研究認定為違紀作弊行為的,應取消該體育學科成績,并以文字形式當場通知考生和縣區教育部門。
4、考場出現特殊情況無法認定或執行的應及時向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八、收費辦法
按照省教育廳(閩教財〔2008〕30號http://www.3773.com.cn/zhongkao/PUTIAN/)文件規定收費,經費由縣區教育局統一收取,統一使用,不得挪為他用。
九、考務工作
(一) 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考場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 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監考人員的崗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 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決排除不正之風的干擾。考場要實行全封閉管理,考試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學生的準考證,防止出現冒名頂替現象,一旦發現考生有冒名頂替行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體育學科成績均按以“零”分處理,并當場填寫《考生違紀處理意見表》(見附件7)在公告欄上予以公布。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考場管理,考場布置要科學、合理、嚴密,要與武裝警察部隊聯系、協調,聘請武警戰士負責考場的保衛工作,嚴格控制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考務和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凡參與在升學體育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要做到定崗、定位、定責,不遲到、不早退。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四) 全市各初級中學要科學地指導學生進行鍛煉,并在體育考試期間,科學指導考生做好準備活動,防止運動損傷,特別要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考場醫療保護措施,各考點在考場要設立醫療點,盡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考場要安排1-2名醫務人員以及配備相應的醫療物品。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十、要求
(一)各學校在體育測試前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測試的初中畢業生進行身體檢查,做到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各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對各學校針對畢業生體育測試前進行身體檢查工作的情況檢查,凡身體狀況不符合參加體育測試的學生不得參加測試,此類考生可辦理免考或緩考。
(二)考試結束,教育部門當場向各學校提供學生成績刻錄光盤,各學校應在考試結束的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試成績,當考生發現公布的成績與記錄在準考證上的成績不符時,應在公布成績的二天內由學生提出申訴,由學校統一收集信息并將出現此類情況的考生名單造冊,附上準考證原件,經縣區教育部門審核后三天內上報市中招辦,經市中招辦審核認定,確實出現記錄在準考證上的成績與電腦記錄成績出現誤差的考生,此類考生將安排參加全市的統一緩考,原測試成績無效,必須三個項目重新測試,不予更正成績。若因學校不及時公布或不公布,出現成績疑議將不予受理,責任由所在學校承擔。一旦錯過申訴時間,將以電腦記錄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三)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體育測試的準備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考點要掛有醒目的“2012年莆田市××縣(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場”的橫幅標志。要劃定一片與考場相離的準備活動區以供考生使用;各考場要設立免費的開水供應點供考生飲用,要備好與考試工作有關的物品,如:考生違紀處理意見公告欄、太陽傘(12張)、警戒線(300米),桌椅(20副)、手柄話筒(3把)、水筆(20支)等,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安排好測試(監考)員的交通、食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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