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6 10:27:53
體育尖子免考和病殘學生免考、擇考、緩考規定
(一)初中階段參加由區縣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聯合舉辦并在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備案的體育比賽(不含棋牌類及廣播操、武術等團體表演類比賽),對獲得區縣級體育比賽前3名,市級體育比賽前6名,全國、全省體育比賽前8名(含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的考生可免考,其中招體育項目考試成績按滿分19分計算。
申請免考考生必須向區(縣)招生辦遞交初中階段參加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比賽所有材料〔包括屬同一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和成績證書(獎狀)三種材料(屬同一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至少一份為原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學校指定中層干部以上人員負責校驗學生申請材料,驗核人必須在上述有關資料復印件上簽名和加蓋學校公章,并填報《2013年汕頭市中招體育考試體育尖子免考申請表》。材料不齊者一律不予審核。各學校將體尖生申報材料報送區縣教育局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區縣教育局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對同意申請免考的考生資料進行匯總、造冊(一式四份),連同考生申請材料(其中考生身份證由區縣中招體育領導小組審核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后上報,原件無需上報)于3月12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經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審定同意免考的考生于3月28日前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二)經市殘疾人聯合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經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健康問題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并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者可申請免考,其成績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作為中招體育考試成績。
凡免試體育的傷殘考生,必須出具有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初中階段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有關證明和個人的申請,經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縣教育局審核批準。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經所在學校、區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在市規定開設考試的三個項目中自行選擇項目參加考試。選擇兩項考試的按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計算;選擇一項考試的,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得分;選擇免考的按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的60%計算得分。Ⅰ度的考生按擇考標準的要求可在體育考試項目中選擇自己力所能及的2個項目進行考試;Ⅱ度考生可選擇擇考或免考。擇考標準按《汕頭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擇考標準》的規定執行。
(四)臨時有嚴重傷病,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考生,可申請緩考體育,由區縣教育局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另行安排時間組織考試。
病疾考生、身體發育異常的考生應向學校申報填寫《2013年汕頭市中招體育考試病疾學生免試、緩考、擇考申請表》,各學校將申報材料報送區縣教育局審定,并于3月12日前材料匯總、造冊(一式四份)送市招生辦備案,3月28日前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考務組織要求
2013年中招體育考試的具體工作由各區縣組織實施。
市直屬學校(含汕大附中、汕頭體校)的中招體育考試按屬地管理,接受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參加區縣的中招體育考試。
(一)區縣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分工及職責
1.領導小組機構設置。
各區縣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應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區縣招生辦主任擔任)、紀檢監察組、考務組、執考組、考場后勤保障及保衛組等負責整個考試考務工作,做到具體分工、明確職責、各司其職,組織實施本轄區的中招體育考試工作,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領導小組職責
(1)審核體育尖子免考考生資格,審定身體發育異常、免考及緩考、擇考考生資格。
(2)組建執考隊伍,并對考官進行培訓。
(3)檢查、落實各考場場地設置、器材、醫療室、后勤等情況。
(4)編排考試日程及編組考試等工作。
(5)落實學生初中三年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的錄入和審核,錄入方法另行通知。
(6)落實中招體育考試考號、報名、成績錄入、校對、成績發布等工作。考生中招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應于5月8日前在考生所在學校內公布。5月14日前將考區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通過中考網上報名系統上報市招辦。
(7)檢查各考場、學校考試情況。
(8)調查處理體育中違紀違規事件。
(9)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二)考區的設置及要求
1.全市設金平、龍湖、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七個考區。各考區可根據當地學校分布和場地的情況,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設立若干個考場。各區縣考場設置及考生數于3月20日前報市招生辦公室。
2.各區縣要組建相對固定的執考隊伍,負責各考場的執考工作。執考隊組成人員:
(1)聘任執考隊主考1人,業務副主考1人。
(2)50米跑考試組(每考場一組):主考官1人,負責考試組織、判定犯規、確認成績。起點考官3人(含發令員),負責點名和下達口令,判定犯規情況。終點考官2-3人,負責裁定名次。計時考官12-18人(每道3位計時考官為一組,其中指定一位為該道次計時組長)。成績登記、監督員等其他執考工作人員若干人。
(3)立定跳遠考試組(每考場設若干組):每組設主考官1人,負責組織考試,點名和下達口令,判定犯規情況,確認成績。丈量考官2人,丈量和報告成績。成績記錄、監督員等其他執考工作人員若干人。
(4)投擲實心球考試組(每考場設若干組):每組設主考官1人,負責組織考試,點名和下達口令,判定犯規情況,確認成績。丈量考官2人,丈量和報告成績。成績記錄、監督員等其他執考工作人員若干人。
(5)檢錄組:檢錄員2人,負責按每10-20名考生為一組進行分組檢錄。引考員若干人,協助做好檢錄工作,負責按組引導考生參加考試。
(6)考務組:考務員2人,考前負責向參加考試學校收齊、檢查成績登記卡,并交檢錄組進行檢錄。考試后負責收齊、檢查、保管好成績登記卡,并轉交區縣招生辦錄入成績。
3.考場所在學校主要負責人任考試工作后勤保障和保衛組負責人,負責組織做好考場后勤保障和保衛工作。
4.落實各考場必須統一使用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的考試運動器材。有條件的可采用電子設備測試。考生不得使用自帶器材考試。
5.編排各考場的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考試日程表,并組織好各考場必考和選考項目的考試;全市各考場中招體育考試主要工作必須在4月30日前完成。
6.認真檢查考場的場地、器材、保衛措施以及醫務、后勤等方面的落實情況,并對考務人員進行培訓。
執考隊伍的組成及考官的職責
1.各區縣考試執考隊伍組成人員由各區縣教育局統一抽調,各區縣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各設若干個執考隊,每隊由主考1人、業務副主考1人、紀檢員2人、考務員2人以及考官、執考工作人員若干人組成。考官須由熟悉體育測試工作的在職體育教師擔任。各考場所在學校人員不得參與本考場的執考工作。有直系親屬參加今年中招體育考試的人員及初三級任課教師不能參加執考工作。
2.執考隊執考考場實行臨時確定,在每次出發到達考場前抽簽,確定前往的具體考場。
3.考官要認真學習有關紀律要求及考試規則,掌握正確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視同仁,統一尺度,統一標準,培訓學習之后簽訂責任書。責任書由各區縣教育局擬定。
4.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5.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文明禮貌,佩證上崗。
6.執考隊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考務員、檢錄員提前30分鐘),工作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帶通訊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專人保管通訊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須經考區負責人同意方可離開。
7.考務員負責向參加考試的學校收齊考生成績登記卡。考前學校考務員對本校參加考試的考生按選考項目進行分組,每組10—20人。開考前30分鐘,把全部考生成績登記表按組送執考隊考務組。考務組收齊該校全部考生成績登記卡后,考務員對缺考、緩考生進行登記,并把成績登記卡交給檢錄組。檢錄組負責做好檢錄及調度工作。檢錄長召集考生在指定地點集合,宣布考試紀律和要求。
8.考試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做到態度和藹、熱情服務、嚴格執考。
9.每組考完一個項目后,由該考試組主考官當場宣布成績,監督員確認,登記好成績后,考官、考生均須在成績登記卡上簽名確認。
10.登記考生成績出現錯誤時,考試組的主考官應會同主考(副主考或紀檢員)用紅色筆進行更正,并簽上更正人姓名。
11.每組考試完畢,引考員應將考生成績登記卡按組檢查無誤后,裝袋密封交考務組保管。考試完畢,考務人員立即將考生《成績登記卡》送各區縣招生辦,并由招生辦錄入成績。考生成績登記卡原件由區縣招生辦保存半年備查。
12.成績復核: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請,學校統一將申請復核考生名單匯總,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市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派員對申請人成績進行復核。
考場的設立要求
1.考場所在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落實考場的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注意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及后勤保障工作。
2.考場原則上必須有監控錄像系統,能對所有考生考試全程進行錄像。
3.各考場要認真準備好考試所需要的場地、器材等,并備有執考隊人員休息室,設考試區和候考區及專門的準備活動區域。考試區實行全封閉,設置警戒線,并有專人看守。除執考人員、當席考生外,未經執考隊主考同意,任何人(含考場所在學校負責后勤保障人員)不得進入考試區。檢錄組設在候考區。
4.做好考試的宣傳工作,張貼有關考場規定和考生須知。
5.考場內要設醫務點和茶水供應點,與附近醫院建立綠色救助通道。
6.所有涉考工作人員都要佩戴工作牌上崗,執考隊員用紅色工作牌,考場后勤保障及保衛人員用綠色工作牌。
(五)參加考試學校的要求
1.學校要向學生及家長做好中招體育考試的宣傳工作。
2.考試前做好考生的體檢工作(結合畢業班體檢進行),體檢有異常的考生,按考試有關規定處理。
3.做好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卡的填寫、登記、蓋章等工作,學生選定的選考項目須在中考網上報名系統上填報“選考項目”。考生的姓名、中考報名號以市招生辦提供的數據為準,每生一號,不得重復和遺漏。
4.協助體育尖子、病殘學生辦好免試、緩考等有關手續。
5.按考區排定的時間組織好學生參加必考和選考項目的考試。各校必須由一名主管校領導負責考試的各項工作,考前將參加考試的人數、項目進行認真統計,上報考區,以便統一安排。
6.參加考試時,各校要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根據考試時間的安排,要派出領導和教師按時組織學生赴考。要特別重視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學校要服從考區和考場的安排,尊重執考人員,如有問題及時向考區負責人反映,不得直接與執考人員交換意見。
8.學校要對參加考試的學生按考試選考項目編組。
9.學校不得向執考人員饋贈錢物,不得宴請執考人員。
(六)考生參考要求
1.做好考前準備,學習考試有關要求及規則。
2.凡體育尖子和病殘學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好免試、擇考、緩考手續。
3.考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隱瞞疾病情況,也不能虛報疾病,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4.考試前,要校對自己的考生號。
5.考生必須提前35分鐘到達考場,憑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卡《2013年汕頭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卡》由學校統一帶進場考試;考前要充分做好準備活動,考后做好放松活動。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考試完畢必須注意聽清考官讀報的成績并簽名確認,如聽不清或對成績有異議應及時向執考主考官反映。
7.遵守紀律,聽從指揮,在考場內不得打鬧、嬉戲。考試完畢必須盡快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內逗留。
8.有禮貌,尊重執考人員,服從考官,不得糾纏執考人員。
紀律要求
(一)體育考試中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發現違紀行為,將按《廣東省中學考試教育考試違紀行為處罰辦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各考區的主考及紀檢人員要嚴格規范把好考試紀律關,市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對各考區考試情況進行隨時抽查。
(三)考試中,如發現失責的執考人員,將予以警告或撤換。
(四)各考場不得宴請執考人員;學校和個人不得向執考人員饋贈錢物。執考人員不得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宴請,不得收取任何學校和個人饋贈的錢物。
收費及其他
(一)根據粵價函〔2001〕213號的規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每科每人收費10元。體育考試按每生10元收費,與考生其它科的報考費一同收取,“專款專用”。
(二)各區縣教育局要認真做好體育考試的總結工作,并將書面總結材料于5月10日前交市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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