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6 16:28:11
病殘學生免考、緩考規定
(一)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或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均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手續。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學生可免體育考試,免修體育課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二)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其所在市開設考試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考試項目。選擇兩個考試項目的,按兩科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平均分的90%計算體育成績(兩個項目成績得分總和的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選擇一個考試項目的,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體育成績得分。申請及審核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三)各市教育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免考、擇考標準、評分標準及成績認定辦法。
其他事項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中考體育考試制度,2014年起,體育考試必考科目將增加100米游泳。《標準》測試成績計算也將逐步增加考生在初二、初一兩個學年度《標準》測試成績占體育成績的比重。請各市及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請各市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制定具體的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解釋權屬各市教育局。請各市教育局將考試時間和方案分別報省教育廳體衛藝處和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將在各地體育考試期間組織專項檢查,同時邀請有關新聞媒體給予宣傳報道。
各市要認真及時做好中考體育的總結工作,并將書面總結材料及考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于考試結束后3周內寄(送)省教育廳體衛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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