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6 18:38:26
1.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五城區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市教育局核準;縣(市)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
2.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須持有縣(市)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考生考試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3.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如當時可以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當時確實不能繼續考試的,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作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4.借讀生、往屆生升學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參加體育考試,借讀學校必須做好借讀生的報名等考務工作。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由考生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考試標準一致。
5.回原籍考生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有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可以在學習所在地參加升學體育考試,由學習所在地教育局(中招辦)出具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證明回原籍登記入冊。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沒有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應回原籍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6.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在B級以下的,可由考生報名,準予再一次考試機會,兩次考試成績以高分為準。B級以下再考的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7.凡無故缺考,均以D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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