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24 13:29:50
全市于3月9日至10日進行報名工作。區縣招生辦負責辦理本區縣考生的報名手續。
1.初二年級在校生首次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報名時須交驗學生本人戶口簿或有關證明,并交納規定費用,參加安排在初二年級進行的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結果計入2013年中考升學成績。
①在我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學生,均應通過就讀學校到區縣招生辦集體報名。
民辦初中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應在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②具有我市戶口并在外市就讀的學生,如回我市升學,應憑就讀學校證明回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報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報名,可在5月14日至15日參加補報名。
2.初三年級具有本市學籍的在校生已在2011年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本次報名時須提供初二年級的建檔號,并交納規定費用。
因就讀學校和戶口所在地填報志愿范圍不同、需回戶口所在地升學的學生,持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建檔號證明》,于5月14日至15日回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辦理轉檔手續。
在外市就讀的本市戶口學生,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1年報名,可于3月9日至10日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報名,參加體檢、考試和考查;也可在5月14日至15日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參加補報名,但各區縣不再為此類考生組織體檢、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
在本省外市就讀的學生,可將就讀地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成績證明,交區縣招生辦報我辦確認。體檢表直接交區縣招生辦確認保管。
3.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憑畢業證書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報名,年齡原則上限在18周歲以內(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過渡期內的拆遷戶子女,可在原戶口所在地報名,也可在臨時居住地報名(憑拆遷證明和街道、鄉鎮辦事處出具的居住證明)。
4.具有本市學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如在南京市繼續升學,應在我市就讀的初中學校報名、填報志愿,錄取政策與所在區縣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考生被錄取后招生學校不負責遷移戶口。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原則上仍須回戶口所在地報名。本省戶籍的考生,也可申請經我辦同意后在寧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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