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09 14:07:47
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
1.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軍人撫恤優待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府辦會函〔2005〕190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轉發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物價局關于臺灣學生在我省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東教基〔2006〕20號)文件執行。
4.夫婦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籍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夫婦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籍的純二女結扎戶的女孩的照顧政策,按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2006〕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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