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3 11:28:18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著力解決當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陜西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教體〔2007〕4號)、《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一〔2013〕41號),按照西安市2014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學校體育工作提出的“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總體要求,切實加強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提高條件保障、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公正、準確、公平、公開,強化體育與健康考試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的作用,推動學校體育工作健康發展。
二、考試對象
凡參加2014年初中畢業(即升入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學業考試的考生(包括往屆生、在外地就讀回我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和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凡無故不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生,不得升入高一級學校。
三、考試報名
體育與健康考試報名與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報名同步進行,統一編號,統一在考生報名區縣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
四、考試的內容、項目和測試辦法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過程考核和體質健康測試組成,滿分為50分。其中過程考核滿分為15分,體質健康測試滿分為35分。考試結果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原始分計入中考總成績。
(一)過程考核
1.應屆生過程考核:滿分為15分,其中體育課成績占9分,平時參加陽光體育運動情況考核占6分。
具體劃分比例為:第一、二、三學年的體育與健康課成績各學年按0-3分計算;《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第一、二、三學年評定成績各學年按0-1分計算;平時參加體育鍛煉(包括參加大課間活動、做廣播體操、眼保健操、參加冬季長跑、參與陽光體育運動、體育競賽等)考核第一、二、三學年各學年按0-1分計算。
各校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控制優秀生的比例。對初中階段參加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的考生可酌情給予加分,原則上過程考核不超過15分。對體育與健康課考核不合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不及格,不參加平時體育鍛煉的考生,過程考核總得分不超過8分。
2.往屆生、同等學歷考生的過程考核得分,由區縣招生辦公室按過程考核滿分的80%(即12分)直接記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區縣就讀的考生,由就讀學校出具過程考核得分證明,報區縣招生辦審核記入成績。
(二)體質健康測試
1.測試項目:
(1)1000米(男)、800米(女)跑,滿分為100分;
(2)立定跳遠,滿分為100分;
(3)坐位體前屈,滿分為100分;
2.測試方法: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測試方法及操作要求,并結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
3.計分方法: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表查詢各單項得分。換算公式為:總分35分=[1000米(男)、800米(女)跑(滿分100分)+立定跳遠(滿分為100分)+坐位體前屈(滿分100分)]÷3×35%。
4.測試器材:統一使用標準化電子器材測試。
(三)測試辦法
按照《西安市2014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實施細則》(另文下發)執行。
五、免試與緩試
(一)免試。考生因病(心、肺、肝、腎等主要器官有嚴重疾病)、身體發育異常、肢體殘疾、畸形(嚴重影響功能者)可申請體育與健康考試免試。
其中,肢體殘疾達到一、二、三級殘疾的考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和學校證明,經區縣招生部門審批后,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按滿分50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其他免試的考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按30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
以上兩種情況的考生在考試成績登記卡“殘疾或病免欄”加蓋“殘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請免試的考生,應在報名時憑證明材料(殘疾證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學校證明、考生申請)辦理免試手續。
(二)緩試。因突發性疾病(或傷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生可書面申請緩期考試,經區縣招生部門批準后,方可緩期考試,但必須在各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各區縣不另設補考專場。
六、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4年4月5日至4月30日
考試地點:城六區(含灃東新城原未央區學校考生)在標準化考點進行,三區四縣(含灃東新城原長安區學校考生)暫按2013年考點進行。
各區縣務必于2014年4月1日前,將考試日程安排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區縣統一建立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庫,并打印成績冊。成績庫按考生準考證號順序排序。各區縣考試成績光盤、成績冊于5月15日前分別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市教育考試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體育與健康考試是《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規定的考試科目,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作為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一項重要科目,直接關系到學校、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安全穩定。因此,各區縣教育局和考試管理部門要從思想上強化對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為了適應考試項目的調整,各區縣教育局、學校要做好考生考前適應性鍛煉。考前適應性鍛煉要與陽光體育運動冬季長跑活動、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相結合,把基礎工作抓實抓牢。
(二)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組織工作。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由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教育考試中心與區縣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局要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教育科(體衛藝科)及監察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本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各區縣要做好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經費保障,確保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督促招生辦和學校認真做好考務準備、考試組織及測試人員的選聘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三)完善過程考核。為了確保過程考核的公正、準確,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和陽光體育運動的全面開展。各區縣、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過程考核的科學性。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過程考核的具體辦法,并及時上報區縣領導小組審核、公示。市中招領導小組將每年組織對各區縣、學校的過程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努力規范,逐步完善體育與健康考試標準化考點。配備標準的現代化電子測試儀器、確保體質健康測試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由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按照《西安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實施意見》(見附件),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驗收工作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會同監察室、穩安辦等相關處室聯合市教育考試中心、市教科所等部門,在考試前統一驗收,驗收合格者方能投入使用。各區縣教育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各區縣標準化考點的建設工作。
(五)明確責任,確保考試期間學生人身安全。各區縣教育局、考點、學校要制定安全預案,落實責任。參加考試的學校要明確學校各部門、帶隊人員責任,切實做好考試期間考生往返交通、食品衛生考試過程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認真落實考生的考前家長告知、體檢和醫務保障、責任保險等工作。各區縣要加強考試器材和考場的安全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各考點要配備必要的有臨床急救經驗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急救設備及藥品,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考場實行封閉式管理,考試工作人員一律持證上崗,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確保考生有一個安全良好的考試環境。
(六)強化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各區縣教育局和招辦要健全考試監督機制,對體育與健康考試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發生,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和考生,要依據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確保考試公正、準確、公平、公開。各區縣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告知考生及家長。市教育考試中心舉報電話:87806801或87809133。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將會同監察室等有關處室和市教育考試中心、教科所等部門,組成西安市體育與健康考試監察組,分赴各區縣進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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