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報和錄取
1.市內城區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安排進行;市四區農村公辦普通高中和各旗縣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局負責進行。
2.市內城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三個時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時段:
(1)考生填報志愿:4月25日網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填報的相關規定及其它事宜;4月27日上午8:00~28日下午18:00,考生正式網上選報志愿。
(2)首批錄取:7月4~5日,根據招生計劃、報名人數和考試成績,劃定全市統一錄取最低控制線。錄取時,根據考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和網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各招生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分招”錄取線為各自治區示范性高中錄取線的線下30分,但不得低于全市統一錄取最低控制線。首批錄取結果網上公布時間:7月6日。
第二時段:
(1)公布第二批招生計劃:7月7日網上公布市內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市區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及自治區示范性高中的“擇校生”招生計劃(包括擇校費標準)。
(2)網上實時填報志愿、動態錄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參加市內中考的首批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照已公布的第二批招生計劃和考生網上實時報名動態排名,填報志愿,并可隨時進行志愿修改;最終志愿和動態錄取截止時間:7月9日18:00。已被首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第二批錄取。
第三時段:
錄取結果清理、補錄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學校應及時清理、匯總本校錄取考生報到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將逾期未報到的考生名單上報呼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作退檔處理;并按照未報到人數,及時上報補錄申請,由呼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予以補錄。呼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于10月底結束錄取工作,過期不再辦理錄取手續。
3.為進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教育資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確定呼市第一中學、呼市第二中學、師大附中、呼市第十四中學、呼市土默特中學、呼市鐵路第一中學6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繼續按照招生計劃和學校規模,將招生計劃的60%對市內城區初中學校具有“分招”資格學生實行“分招”。市四區教育局按照呼市教育局《關于2014年中考初中學校“分招”名額分配的通知》將各區分招名額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并于2014年4月19日前將分招名額分配表上報呼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凡按“分招”名額被錄取到自治區示范性高中的考生與按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額錄取的考生名單,要在考生結業學校進行公示。呼市教育局將進行抽查,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該考生的“分招”資格,同時追究校長責任。
4.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計劃后招收“擇校生”的有關規定:
(1)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擇校生”、“三限”政策的規定(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
(2)各示范高中須在6月18日前,將“擇校生”招生計劃報呼市教育局審批,“擇校生”招生計劃于7月7日由呼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在網上公布。
5.納入呼市市區統一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參加全市統一中考的學生,不得錄取全市統一最低控制錄取線下考生。五個農業旗縣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當地最低錄取控制線下考生。
6.考生可通過電話和網絡查詢本人中考成績,但不提供查卷。被錄取的新生,由錄取學校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報到時,須交驗《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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