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3 19:52:12
免、緩考及降低標準政策
(一)免考
1.學校和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證明(殘疾人須持《殘疾證》),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shù),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
2.平時能參加體育活動,但由于突發(fā)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nèi)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shù),按升學考試總分15分的60%(即9分)連同學校的過程管理考核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
3.過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由學校和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證明,申請辦理單項免試。經(jīng)批準后,該項成績按照60%計算,記3分。
4.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類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冠亞軍的主力隊員,可由本人申請?zhí)岢雒饪肌=?jīng)批準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
(二)緩考
因生理、突發(fā)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經(jīng)審核批準后,可緩期一周進行。緩考辦法與正常考試相同。
(三)降低標準
出生年齡低于正常畢業(yè)生年齡段2周歲者(含2周歲),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經(jīng)審核符合者,按照《國家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規(guī)定的實際年齡標準評分。
以上特殊考生經(jīng)市教育局和區(qū)(市)教體局考試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在學校張榜公示。
加分條件與辦法
(一)加分條件: 體育傳統(tǒng)(特色)項目學校體育特長生在市級以上相關體育項目比賽中的成績,或優(yōu)秀運動員在市級以上運動會比賽成績可作為加分條件(滿分仍為15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且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本辦法所涉及的賽事須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
2.市級以上體育比賽須是由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參加或在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比賽;
3.學生運動員的獎勵加分有效成績須是在2011-2013學年度內(nèi)取得的成績,且運動員已按青島市《學生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賽前進行注冊。
(二)加分辦法
1.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3分;
2.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2分;
3.在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1分。
4.在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加0.5分。
5.凡屬上述加分的學生,只能享受一種最高加分待遇。
6.本項獎勵加分計入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滿分仍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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