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5 10:19:38
一、照顧政策
凡符合中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初中畢業學校初審后,統一報各縣(市、區)招生辦復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將《梅州市2014年中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四)報市招生辦備案。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按學生本人志愿,可免試保送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凡被評為地級市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執行。具體辦法是: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20分錄取;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并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扎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時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供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的投檔條件,市招生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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