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20 13:54:56
2014年遼寧錦州中考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方法與程序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根據學生日常表現,通過成長記錄袋、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二)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評定中所占權重分別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優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名單于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核準備案后,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6月3日前統一報市直招生辦。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學生成長記錄袋、獲獎證書由學生到高中報到時交給學校。
(三)評定結果的呈現和使用
1.評定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學生自我評價(描述性評語)。
(3)學生成長記錄袋。
(4)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
(5)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
(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措施保證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有副校長、主任、團委書記、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定工作中的問題。
2.班級成立評定小組。班級評定小組由學校委員會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名單向所在班級學生公示。班級評定小組負責進行班級評定工作,處理本班學生和家長的質詢、投訴與舉報。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復議制度,通過制度創新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杜絕營私舞弊等現象。
4.要注重對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要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使教師、學生及家長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掌握評定的標準和辦法,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客觀、真實、公正地進行評定,推進學校誠信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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