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習目標
1.使學生明確考試要求。
2.了解說明文的相關常識。
3.掌握閱讀說明文的技巧、方法、要求。
4.進行實例演練。
二、具體實施
(一)復習說明文的相關常識
1.定義: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種文體,主要是對事物的性質、特點、成因、功用等特征和事理作客觀、科學的解釋,從而給人知識。
2.與記敘文的區別:說明文具有知識性、科學性和說明性三大特點;記敘文以生動的記敘和描寫為主。
3.分類:(1)從說明對象角度,可分為事理說明文和事物說明文。
(2)從語言角度,可分為平實說明文和生動說明文。
4.說明特征:所謂特征,就是指這一事物區別于其它事物的標志。
5.說明順序:說明文為了體現條理性,必須有條理清楚的說明順序。說明順序主要有空間順序、時間順序和邏輯順序。
6.說明方法:說明方法幫助人們把事物特征說清楚。說明文的說明方法主要有:
(1)下定義:是用科學的語言對被定義的概念的本質特征作周全嚴密的規定。
(2)分類別:是按照一定的標準,把事物分成若干類加以說明。
(3)作詮釋: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
(4)列數字:是用數字說明事物特征的一種說明方法。
(5)舉例子:是列舉有代表性的恰當的事例進行說明。
(6)打比方:是借助大家熟知的事物,取其相似之處來打比方。
(7)作比較:將同種與不同種事物加以對比與類比,以突出其特征。
7.說明語言:說明文中語言的最基本特征是準確性。主要是指在說明事物及事理時能準確地反映被說明對象的真實情況,便于人們認可和接受。
在準確的前提下,可呈現兩種風格:一個是平實,另一為生動。所謂平實,即語言具有準確、簡潔、通俗的特點。
8.說明文的基本結構特點:說明文的總體結構,大體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1)并列式:各段落層次之間的關系是并列的。
(2)連貫式:各層之間按照事物發展過程安排層次,(時間為線索)前后互相承接。
(3)遞進式:各層之間的關系是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各層之間的關系是遞進的。
(4)總分式:這種結構大致有三種情形:總--分;分--總;總--分--總。
(二)方法、技巧、要求指導
1.如何把握說明事物的特征:事物特征主要表現在構造、形態、性質、變化、成因、功用等方面。
(1)說明文要說明的要點往往就是事物的特征。常見的說明要點是:
①人物簡介:年齡、籍貫、學歷、性格、品質、特長。
②書籍介紹:作者、寫作時間、歷史背景、內容提要、價值。
③生物:產地、類屬、形象、習性、生活環境、飼養和培育、益害。
④自然現象和科學技術:分類、形態、形成過程、性質、發展變化、益害。
⑤生產實驗;:原料、設備、工具、工藝、流程、操作方法、實驗結果、注意事項。
(2)還要弄清作者介紹的是事物哪些方面的特征,又是從哪些方面介紹的。
2.如何區分說明順序:
空間順序:多用于建筑的構造,說明實體事物的形狀。多用表空間方位的詞語。物體總有一定的空間形式,復雜的事物也一定有多個側面組合而成。要說明對象的構成,必然會涉及到所處的空間位置。空間順序就是按照被說明對象的空間存在形式,或自上而下,或由前到后,或從外到里,或由某一中心點向四面擴散開去呈輻射式……按一定的順序對事物作介紹。
一般對實體性的事物,包括建筑物、名勝等的結構或布局性的介紹,多以此為序。這樣,能把復雜的物體講清楚,可使讀者對該事物對象的整體面貌和空間分布有清晰、具體的了解。運用這種順序,文中常會出現“東”、“西”、“南”、“北”、“里”、“外”、“左”、“右”等方位詞。
時間順序:多用于說明實體事物的建造過程、產品的生產過程、事物的發展演變過程。多用表時間的詞語。這是指以時間的先后作為說明的一種順序。在介紹事物時,有的文章是按照事物發展的先后為次序的,而有的是按事物從早到晚、從古至今的時間為順序的,有的又會以某事物制作的步驟、演變的過程為順序、……
一般講,在介紹對象的發生、發展、演變、過程、方法等的時候,常采用這種順序。這種順序的好處是過程明晰,線索清楚,縱向排列明確有序。一般運用時文中會出現表示時間或先后的標志性詞語。
邏輯順序:用于介紹事物的性質、種類、原理功用和解釋事理本質。一般為:由因到果或由果到因;由現象到本質;由主到次;由概括到具體等。邏輯順序是指按照事物內在的聯系或人們認識事物的過程、規律來進行說明的一種順序。常用的邏輯順序包括以下六種:從現象到本質;從原因到結果;從特點到用途;從整體到部分;從概括到具體(或由一般到個別);從主要到次要。
一般事理性的說明文和事實性的說明文中常會出現這樣的順序。特別是運用邏輯順序可以把復雜的事物講得清楚,有利于說明、揭示事理的內在聯系。總之,閱讀時抓住有一定標志作用的語言,可以更順利地分析說明的順序。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文章往往終合運用多種說明順序,我們只有通過分析文章的結構、段落,在概括段意的基礎上尋找和歸納其順序。
3.幾種疑難說明方法的辨析:一般說明方法都易于從語言特點上體現出來。較難區分的有:
(1)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下定義要求完善,即定義的對象與所下的定義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求從一個方面完善地揭示概念的內涵;而詮釋就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部分內涵即可。另外下定以往往用公式的語句來表示:即“某某是什么”或“某某叫什么”的形式來表述;而作詮釋則多用“因為……所以”句式。
(2)分類別:這種說明方法要注意的是給事物的分類要有一定的標準,分類完了還要加以說明。
4.理解說明方法的作用(表達效果):
考試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要求把握:一要答清每種說明方法各自的表達上的作用,二要答清具體運用這種說明方法是為了說明什么內容,即:表達+說名內容。
5.如何體會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
(1)整體把握、理解詞義,特別要注意同義詞的選用。由于被說明對象的不同,在具體運用名詞和術語時就要相當準確。我們在閱讀和操練時就要聯系對象及其特征,在整體閱讀的基礎上,注意推敲、體會其用詞的準確性。特別是一些同義詞或近義詞的選用,不可隨意確定或武斷否定,而要再三斟
酌,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包括對上下文的分析、揣摩,然后才能酌定。
(2)正確體會關鍵性詞語在不同方面的具體作用。說明文語言的準確、簡練與精當,還表現在修飾、限制、補充成分運用得好。我們要適當地運用一些語法知識,仔細領會作者的用詞意圖。一般充當這些成分的是形容詞、數量詞、副詞和連詞,如“日本的石油運輸絕大部分是從馬六甲海峽通過的”、
“在當時可算是世界上最長的石拱”、“風沙的進攻主要有兩種方式”、“蠶絲一股只有一英寸的二干分之一粗”、“吸收水分和養料是根的主要作用之一”、“草地成了天然的‘減音器’和‘吸塵器’”等,這些句中加線的黑體詞在文中能否去掉、替換及其理由一類的問題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閱讀時應注意從以上提及的方面去辨析、比較。這樣,我們才能體會出用詞的準確性。有助于提高我們對文章的理解能力及語言表達的質量。
(3)看似模糊的語言,實則反映了事物的客觀存在。我們不妨先看一下例句:“原來草地的溫度比一般水泥地溫度要低十幾度”,為什么“十幾度”不寫成具體確切的度數呢?那是因為文中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再說草地、水泥地的溫度本身還受到環境、氣候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而經常變化。所以不可能是一個恒定的確數。諸如這樣看似模糊的語言還很多,如“可能”、“幾乎”……文中運用這些模糊的語言,或反映事物的實際存在,或反映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程度,尤其是有些事物本身尚處于變化、發展期,有時又囿于人力、物力及科學水平,對有些客觀事物有待于進一步的認識和發現。如果說得太絕
對、太肯定,反而違背了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也違背了客觀事實的真實性。
所以我們看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還是要抓住根本的一條,即客觀地、確切地反映事物的真實面貌,明白地、恰如其分地表達出來。
這一部分內容考查的常見題型是詞語的替換、增刪、移位以及與原文的詞語進行比較等。我們既要抓住這些詞語細加體會,又要結合具體的語境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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