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12 16:23:37
為依法扶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規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撫順市民辦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試行)如下:
一、制定招生計劃
由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的資源總量、分布及各民辦高中辦學條件,統一制定民辦高中的招生計劃。民辦高中的招生范圍為全市各縣(區)。招生計劃包括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兩部分,若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已達到計劃總數,則無統一招生部分;若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未達到計劃總數,則計劃總數減去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為統一招生人數。
二、組織中考報名
4月初,各初中學校組織初三畢業生填報中考報名信息表,各縣(區)招考辦將報名信息匯總校驗無誤后生成考生報名號。
三、填報中考志愿
6月初,各初中學校組織畢業生填報中考志愿信息表,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意愿填報本人的志愿信息,填報民辦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在"市重點高中、一般高中和民辦高中公費生"和"市重點高中、一般高中擇校生和民辦高中非公費生"批次中分別填報一所民辦高中志愿。
四、公布中考成績
中考考試、評卷工作結束后,由市招考辦在7月10日(或11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績。
五、開展自主招生
各民辦高中要在7月10日前制定出本校自主招生辦法,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7月10日(或11日)中考成績公布后,各民辦高中須在7月11日-15日(或12日-16日)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于16日(或17日)早8點準時向市招考辦上報兩份材料:一是《自主招生考生錄取名單》及光盤,自主招生考生錄取名單要按市招考辦下發的表格填寫,光盤按市招考辦要求刻制,錄取名單須由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二是《考生自愿放棄中考志愿和參加統招錄取資格承諾書》,承諾書由市教育局下發,各民辦高中負責組織已被其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和家長自主簽署,必須由考生和家長本人簽字,并與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一一對應。
如果各民辦高中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已達到招生計劃總數,則不再進行統招錄取;若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總數,則招生計劃總數減去自主招生實際招生人數做為各民辦高中統招錄取數。
六、開展統招錄取
7月16日(或17日)早8:00后,市招考辦在已上報的本年度全體考生志愿中剔除已被民辦高中錄取的考生志愿后,再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所報志愿及考生中考成績,進行劃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組織錄取工作。
七、規范補錄工作
經自主招生和統招后,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高中不再進行補錄,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高中可向市教育局申請補錄,補錄人數不得超過未完成計劃數。待市教育局審批后,可一次性補錄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補錄學生資格由市招考辦審核、市教育局審定。補錄工作要在8月25日前結束。
八、學籍注冊管理
各民辦高中要嚴格按市教育局批準的錄取名冊(含經市教育局批準的補錄名冊)注冊學籍。
九、嚴格招生紀律
各民辦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規范、按時地完成自主招生和補錄各項工作;任何學校不得拒收經統招錄取到本校的學生,不得招收經統招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通過給生源學校校長或教師回扣等不正當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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