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31 16:13:09
2015年中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的要求,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現就2015年中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下稱“中考體育”)安排,制訂如下方案。
一、考試對象
參加2015年中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
二、考試項目
(一)2015年我市中考體育內容包括學生初中二、三年級《國標》測試成績及體育考試成績兩個方面。
體育考試分為兩個項目,其中必考項目:200米(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由考生自行選擇其中一個項目作為必考項目進行考試。選考項目: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一分鐘踢毽子、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在中考報名時,考生須在中考業務管理系統中選擇體育考試項目參加考試,選定項目后一律不再修改。
2016年起,足球項目將納入選考項目,在初中階段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國標”)的測試項目不列入選考項目范圍。
(二)因身體原因經審批的免體育考試的考生,安排進行體育基本知識理論考試,理論考試滿分100分。
(三)經審查確認的擇考生可以在選考項目中任意選擇一個或兩個項目參加考試,同時另增加50米跑可擇考。擇考生在未審定前,一律按照正常考生在中考報名時選考。
三、《國標》測試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7號文件”精神,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體育考試制度,年度《國標》達標納入中考體育必考項目。
(一)《國標》測試成績及格者得滿分100分,不及格者不得分。
(二)2015年,考生初中二年級和三年級《國標》成績各占5%納入中考體育成績;
(三)《國標》測試工作由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各初中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各校應根據市的要求對學生進行考核和測試,實事求是地評定成績,不得弄虛作假。測試成績須在學校公示一周以上時間,接受學生的監督,監督電話:23320245,發現違紀違規現象,學校要及時處理。
(四)每年9-12月份,學校應進行《國標》測試,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測試數據上報到規定的學生體質健康管理系統。考生初中二、三年級的《國標》測試成績以上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管理系統的成績為準。考生兩年的《國標》成績由各學校負責上報到中山市中考業務管理系統,同時以班為單位打印兩份蓋學校章,一份在全校公示,另一份送市體育與衛生藝術科審核。
(五)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要根據市教育和體育局的統一要求,認真督促學校落實好此項工作。市教育和體育局及市教研室將適時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紀違規現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全市統一體育考試時間:初定4月下旬(初定4月22-29日)。
(二)各考點的中長跑項目1000米、800米原則上安排各時間段的最后一個項目進行,100米自由泳項目全市集中在同一個考場單獨安排時間進行。
(三)同一個考場選擇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項目的考生集中在同一時段考試。
(四)所有考生參加體育考試必須在中考體育考試定點考場或市教育和體育局指定的考場進行。
(五)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按考務工作手冊安排執行。
五、成績計算方法
(一)2015年我市中考體育成績總分100分,由初中二、三年級《國標》測試成績(各占5%)和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占90%)組成,總分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數分值。考生體育成績按40%計入中考計分項目總分。
(二)2015年我市中考體育項目成績取兩個考試項目成績平均分,實行百分制,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即: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必考項目成績+選考項目成績)÷2。
(三)經審批的擇考考生,選擇兩個項目考試的,按各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的90%計算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即擇考生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擇考項目1成績+擇考項目2成績)÷2×90%;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選擇一個項目考試的,按實際考試項目得分的70%計算體育考試項目成績。
(四)因身體原因經審批免體育考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科目成績按理論考試實際成績計算。
(五)因體育比賽獲獎經審批免體育考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按90分計算。獲國家等級運動員稱號三級以上經審批免體育考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按100分計算。
(六)外地返中山中考的考生和往屆生只計算體育考試項目的成績,不計算《國標》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六、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
根據《2014年廣東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粵教體函[2013]44號),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5年我市中考體育考試項目考試方法與規則和評分標準,具體見附件4、附件5。
七、免考、擇考、緩考、補考規定
(一)體育比賽獲獎免考規定
1. 初中階段參加以下類別體育比賽(不含棋類、航模項目)獲得相應獎項者,可以申請免考體育:
(1)參加由市教育和體育局主辦的體育賽事,該賽事必須是列入并經公布的年度中山市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計劃,獲得前3名(含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者;
(2)參加由省以上教育部門或與體育部門聯合主辦的體育比賽獲前6名(含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者。
2. 初中階段參加體育賽事獲得國家三級運動員以上稱號,運動員等級證書必須由市教育和體育局辦理審批通過,可以申請免考體育。
以上各獲獎成績必須報經市教育和體育局體育與衛生藝術科認定。各鎮區應在4月3日前把本鎮區《2015年中山市中考體育考試體育競賽獲獎免考審批表》(見附件1)連同獲獎證書(等級運動員證)原件及復印件收齊上送市教育和體育局學校體育與衛生藝術科(辦公地點:市教體局第二辦公區,興中道30號中山市體育場旁)。2015年舉行的體育比賽獲獎資料上報截止時間為4月12日,過期不再受理體育獲獎免考審查。
(二)傷殘考生免考規定
1.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或經市人民醫院、市博愛醫院、市中醫院、小欖人民醫院,小欖陳星海醫院,黃圃鎮人民醫院等六所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含相關疾病診斷書、檢驗報告等),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均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標》手續。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學生,經市教育和體育局衛生保健所檢查確認可免體育考試。
2.在正式考試前,由于運動傷害導致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需出具市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含相關檢驗報告),經市衛生保健所進行現場審查,核準資格后免體育考試。
3. 凡因傷、病、殘申請免考體育項目考試的,都必須經過市衛生保健所現場審查,批準后方可免考體育考試。凡在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組織的年度體檢中發現有心血管等重大疾病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的,經考生本人書面申請免考體育項目考試,市教育和體育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審核同意可免于現場審查。
(三)擇考
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如嚴重脊椎彎曲、雞胸、明顯〇型和X型腿)、矮小體型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達到以下標準的,可由本人提出擇考或免考申請,并填寫《審批表》。經審批的擇考生,Ⅰ度的考生可在選考項目中任選兩個或一個,與正常考生一起參加考試。Ⅱ度考生可選擇擇考或免考。擇考標準如下:
1.營養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Ⅰ度;≤14.5為Ⅱ度。
2.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Ⅰ度;≥30為Ⅱ度。
3.嚴重脊椎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Ⅰ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4. 〇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Ⅰ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5.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Ⅰ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6.矮小體型:身高在130厘米以下的。
(四)緩考和補考
臨時有嚴重傷病或其他身體原因如女生生理例假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考場當值醫生檢查確認,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
凡出現下列情況的,可申請一次補考機會:一是50米、200米考試過程中出現摔倒沒有到達終點,未取得有效考試成績的。二是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兩次踩線犯規導致未取得有效考試成績的;補考時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如再出現上述情況,則以零分計算成績。
申請緩考或補考的考生需上交《中山市2015年中考體育考試緩考補考審批表》一式一份,經當值醫生、監考組組長及紀檢員當場簽字確認同意后,考生可參加全市統一的緩考、補考。緩考申請必須在考試前提出,考試結束后一律不予受理。《緩考補考審批表》要經考場考務組統一交市考務辦,未經市考務辦審批確認同意的考生不得參加緩考、補考。
(五)全市成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核小組,對免考和擇考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
經審批的免考和擇考名單將在各畢業學校的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紀檢部門舉報。病殘免考和擇考資格審核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3月25日前,各鎮區統一將申請免考以及擇考的學生人數和名單報送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2、3月31日至4月10日為統一審核時間,審核地點設在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石岐區民權路塘邊街6號;聯系電話:88876073)。各鎮區或學校要按照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的安排組織本單位申請免考和擇考的考生到審核地點接受現場審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在統一審核時間后申請傷病免考的,必須在體育理論考試前一天提出并到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進行現場審查。
八、體育考試管理制度
(一)現場公布成績制度。考生每完成一個考試項目,監考員必須現場宣布成績并要求考生在體育考試成績單上簽名確認。凡參加考試后拒絕簽名確認成績的,該項目體育考試成績按監考員簽名確認的成績為準,且不再接受考生的成績復核申請。
(二)建立體育考試錄像回放和成績復查制度。在成績復查工作中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由市考務辦指派專人對各考點的體育考試錄像進行回播審驗,對各項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查。對發現的違紀作弊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三)體育考試成績實行公示制度。畢業學校在考試結束后將考生單項成績及總分成績在宣傳欄公示一周,考生如有投訴或申訴,可向考區體育考試領導組或市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監考員輪崗制度。各考試項目或考試組別之間的監考員須不定期輪換監考崗位。除技術性較強的特殊崗位外,監考員不得長時間固定某個監考崗位,更不允許監考員選擇監考崗位或不服從輪崗。每項(組別)考試開考前宣布監考員崗位任命,每項(組別)考試結束后實行隨機換崗,不得提前公布。
(五)考試監察小組互派制度。成立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干部、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干部、中學校級領導、體育教研員、體育專家組成的體育考試監察小組,組長由教育和體育局干部擔任。在考試期間互派到體育考場進行駐點監察、考試技術監督,各鎮區要保障派出人員的工作時間、經費與交通。監察小組要全面認真檢查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工作各個環節,重點檢查考生考風考紀、監考人員執行考試紀律和考試規則情況,其中體育教研員或體育專家重點負責考試技術監督。如發生嚴重違規舞弊行為及突發事件,監察小組必須及時報告市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室和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六)社會監督制度。各考場所在鎮區要在本鎮區范圍內選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體育專業人士或其他社會人士作為社會監督員。各考場要積極支持社會監督員開展現場監督工作,主動提供情況,虛心接受監督,認真聽取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建議和舉報投訴事項要認真做好登記、上報、調查、解釋、處理等工作,將結果及時反饋給社會監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社會監督員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置之不理,違者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七)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服從主考和監考組組長管理、不遵守紀律、違反規定的考試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批評仍不改者取消監考資格,另行嚴肅處理;對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旦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或違規行為的,一律取消體育考試成績,涉及其他人員的,一律將情況通報給其所在單位處理。
九、考試有關規定
(一)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在每場考試時間之前,提前半小時上崗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考試期間考場實行封閉管理,除當席考生、正副主考、巡考員、技術監督員、紀檢員、監考員、攝像員、醫務人員、社會監督員等考場相關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考場。
(三)各考場要統籌安排好體育考試流程,確定各學校考試的具體時間,提前通知學校和考生作好準備。
(四)各初中畢業生學校由分管校長、主任負責帶隊,組織考生依時赴考。考試前,學校要組織考生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考試期間要加強對本校考生的醫務監督;考試后,要組織考生做好放松運動。當場考試全部結束后要盡快組織考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聚集鬧事。
(五)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定,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發的體育考試準考證赴考場報到,經考場檢查核對無誤后才能參加考試。考生必須穿運動服裝參加體育考試,不得自帶運動器材。
(六)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旦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七)如遇暴雨、臺風等惡劣天氣及其他突發事件,主考有權決定是否停考、重考,但必須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響正常考試秩序和公平性。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