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十堰市招生考試網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1-14 17:38:18
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十堰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試對象
參加十堰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二、考試組織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各縣(市、鄖陽區)教育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考試工作;十堰城區(含東風分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開發區、武當山特區及市直初中學校)考試工作由市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
三、項目設置、分值及評分標準
1、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滿分40分,具體項目分值為:
①坐位體前屈(10分)
②立定跳遠(10分)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2、計分辦法。每一單項按百分制計分,體育總分按權重折算后三項成績之和(若出現小數,保留一位小數)計入體育總分。
3、評分標準(見附件3)。
四、考試操作流程
考生按準考證號編排的分組次序,由監考員(引導員)攜帶所在組別《體育考試核對單》及IC卡依次參考。測試操作流程為:分組點名檢錄(考生在體育考試核對單上簽名)→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離場。
五、考試規則
1、坐位體前屈
①采用“坐位體前屈測試儀”測試。
②考生平坐在測試墊上,兩腿伸直,兩腳平蹬測試縱板,兩腳分開約10~15厘米,上體前屈。兩臂向前伸直,用兩手中指尖接觸測試儀游標,勻速向前推動游標,直到不能前推為止并在此停留3秒鐘時間以上,否則沒有成績記錄。測試儀的腳蹬縱板內沿平面為0點,向內為負值,向前為正值。記錄以厘米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測試兩次,記錄其最好的一次成績。
③考生不得留長指甲(不超過2mm),不得單臂推游標,否則按犯規處理,不計成績。
④受試者應均勻向前推動游標,手指尖不得離開游標,不得突然發力,否則按犯規處理,不計成績。
2、立定跳遠
①采用“立定跳遠測試儀”測試。
②考試中不許穿釘鞋,不用起跳板。學生兩腳自然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墊步或連跳動作,否則視為犯規(成績自動記為0分)。每人跳三次,記錄其最好的一次成績。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測試儀”測試。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測試一次,考試中不許穿釘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組1—16人。
③聽到信號(口令或哨聲)后起跑,有搶跑犯規者該組召回重跑,每人搶跑犯規不得多于兩次,三次搶跑犯規者,成績記為零分。
每位考生必須在一個單元時間內(即半天內)連續完成所有項目的考試。如遇下雨等特殊天氣情況而中斷考試的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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