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小編 2016-03-06 23:14:39
二、考試報名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所有2016年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東莞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考試。
非東莞戶籍的初三學生,計劃回原籍參加學業考試的,可不參加我市的學業考試,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則必須參加我市5月中旬統一舉行的畢業考試。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重讀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初中應屆畢業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初中畢業,或已完成全部初三學業但未參加畢業考試的考生)不得報考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這6所學校。
(2)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戶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及有關“異地中考”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3號)和《關于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的通知》(東教基〔2013〕6號)以及《關于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東教基〔2013〕7號)執行。
(3)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其父或母均不是東莞戶籍)畢業后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因特殊情況需在我市繼續升學的,只允許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不得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
(4)在我市就讀的非莞戶籍(含港、澳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為東莞戶籍的,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3.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所需證明材料和辦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二)報名辦法
市中招辦于3月中下旬前從學籍管理平臺上將各學校初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相片等)導入中考管理系統,導入到中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為考生報名數據。考生須于4月上旬登錄中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戶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初中重讀生在戶口所在地鎮(街、園區)宣傳教育辦(局)報名。具體報名辦法及相關程序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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