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教育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3-21 10:49:16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完全中學、初級中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意見》(粵發〔2008〕22號)文件精神,促進社會、學校、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態的關心和重視,切實增強學生體質,現就做好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目的和原則
實施體育考試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舉措之一。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掌握終身參與體育鍛煉所需的運動技能,持續提升體質健康水平;發揮體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學生的人格。體育考試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利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并養成良好的習慣,有利于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強課堂教學的規范管理。
二、考試對象
所有參加學業考試的初中畢業生。
三、考試時間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2016年4月21日至28日。
四、考試的內容和項目
2016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內容包括學生初中階段三個學年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下稱《標準》)測試成績及現場考試兩方面。
現場考試分為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今年必考項目為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選考項目男生為引體向上、雙杠1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足球25米繞桿運球、籃球1分鐘對墻雙手胸前傳接球、排球1分鐘對墻連續墊球、立定跳遠等6項,女生為一分鐘仰臥起坐、雙杠1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足球25米繞桿運球、籃球1分鐘對墻雙手胸前傳接球、排球1分鐘對墻連續墊球、立定跳遠等6項,由考生本人選考其中1項。考生在中考報名時,在中考管理系統中選擇一項,選定項目后原則上不能再修改。
五、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和現場考試成績兩部分合成,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5%,現場考試成績占95%。合成后的體育考試成績按60%折算后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評定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根據學生在初中階段三個學年參加體質健康監測的測試結果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及數據上報,并經教育局抽樣測試,數據基本對應的學校,初中一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二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三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3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表格)得3分。
(二)現場考試成績評定及資格界定
1.普通類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普通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其現場考試成績取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兩科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每個項目最高分為120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現場考試成績評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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