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5 13:15:26
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分別組織實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所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程序,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市、縣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工作。其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繼續采取集中封閉錄取的方式進行。
1.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公辦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錄取資格控制分數線。凡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低于該控制分數線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學或轉入學籍。
錄取的基本原則是: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門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確定錄取學生名單---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提交錄取學生名單(包括錄取數據庫和紙質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審核錄取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高中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市教育局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各區域具體錄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報市教育局核準備案后組織實施。如果采取分批次錄取的辦法,則按照批次順序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新生名單后,再行組織下一批次錄取工作。
2016年,墾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墾利縣區域內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的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應屆初中畢業生100人,具體實施辦法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與墾利縣教育局商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2016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繼續按照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統一錄取的順序進行。
(1)自主招生錄取
①自主招生測試:組織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審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下達的自主招生計劃組織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將通過自主招生測試考生名單報送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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