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37:18
(六)其它照顧
1.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3.臺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顧。
4.臺灣戶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福州二中臺生班,享受10分照顧。
5.少數民族考生學籍或學習在城區學校的,享受3分照顧;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愿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七)照顧加分說明
1.比賽或競賽項目均應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及聯辦的,并在七年級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于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顧。
3.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4.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
5.2016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顧考生審核辦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二、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填報表格: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網址:www.fzedu.gov.cn/zzb)。報考地在五區的考生填寫五區表格,報考地在七縣(市)的考生填寫七縣(市)表格。戶籍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屬流動人口的按照流動人口程序辦理。戶籍和報考地均在五區,但屬于不同區的考生,不屬于流動人口范圍,填寫五區表格,在戶籍地審核后即可交給戶籍地衛計局(計生局)。
2.教育部門和衛計部門在計生加分審核時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由學校和管轄中招辦審核,符合的,學校才能在計生加分申請表上蓋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長帶至衛計部門申請身份認定。
考生是否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由衛計部門審核。
3.材料要求
(1)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及2份復印件。
(2)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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