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40:40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升
學體育考試工作,在近幾年初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調研,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對象
福州市所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含應屆、往屆)。
二、考試內容、項目
1.考試內容:含身體素質、運動能力和體育技術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參加三個項目的測試。
2.考試項目: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共三項,從項目一中選一項,從項目二中選兩項。項目一: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選一項。
項目二:50米、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墊球、一分鐘跳繩、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
選兩項。
三、計分辦法與評分標準
1.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三項計300分(每項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90分以上,B為75-89分,C為60-74分,D為59分以下)。如有小數點,按非零進一計算。
2.報考市區一級達標普通高中及報考縣(市)一中的考生需達B級以上(含B級)。
3.2016年福州市初三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見附表)
四、組織實施
五城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縣(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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