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周孝清 2016-08-24 09:57:42
胡先生難以接受這一現實。7月7日,他以孩子(考生)作為原告向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被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作出的補充細化參考答案和評分意見,但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該考生不服,隨后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8月11日,南昌中院以該訴請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作出裁定:駁回上訴。
“法院不予受理,到教育部門上訪也不解決問題,家長維權已陷入無門的境地。”胡先生無奈地說,江西中考錄取工作現已全部結束,如今他只希望新聞媒體的報道,能引起相關部門對規(guī)范考試命題編制和答案評分工作的重視,還考生一個公道。
在該考生遞交的行政起訴書中看到,該考生認為,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修改中考物理試題第23道小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行政行為不當,影響了全省中考學生的成績,且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同時,該份補充評分細則不符合常理,也無法律依據。
而對這份補充評分細則引出的質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曾向家長作過說明。該考試院稱,制定評分細則是任何教育評卷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所有學科在評卷前都要進行試評并制定評分細則。按步驟評分,不累計扣分(前面錯誤不影響后面試題作答)的做法,是所有學科在評卷過程中一貫遵循的一個原則。
“感覺試題沒有問題,出補充評明細不必要,也不公平。”南昌市一位中學物理教師發(fā)表其個人看法。他認為,雖說出題人意圖是考查實際應用,但的確存在歧義。此題在考查上如采用開放式題型;答題理由充分且符合情理的,則可靈活給分。
對此,江西一家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的物理學科負責人認為,原創(chuàng)試題的命制過程有很高的要求,從選材、設計、表述和準確性都不能有瑕疵,一道好試題能體現學科的特點和文化,同時也能有層次地考查學生的知識和能力水平。
“從生活走向物理,從物理走向社會。這是我國教育部制定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課程基本理念的第二條規(guī)定。”該名負責人表示,今年的南昌中考物理23題,雖然答案存在爭議,但這應是今后物理命題的一個趨勢。
發(fā)稿前,胡先生告訴,前幾天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一位處長給他打來了電話,勸慰他對此事“要多保持冷靜”。
“雖然目前孩子們大都辦理完初升高的入學報名手續(xù),但我仍希望能為中考學子們討到一個公正的說法。”胡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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