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12-22 17:44:27
(3)數字因數為“1”或“-1”時,常省略“1”;
(4)當數字因數為帶分數時,要寫成假分數;
(5)除法運算要用分數線
第三節:生活中的常量與變量
⑴、變量的定義:我們在觀察某一現象的過程時,常常會遇到各種不同的量,其中有的量在過程中不起變化,我們把其稱之為常量;有的量在過程中是變化的,也就是可以取不同的數值,我們則把其稱之為變量。
注:在過程中還有一種量,它雖然是變化的,但是它的變化相對于所研究的對象是極其微小的,我們則把它看作常量。
⑵、變量的表示:如果變量的變化是連續的,則常用區間來表示其變化范圍。在數軸上來說,區間是指介于某兩點之間的線段上點的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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