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2-21 15:51:41
評定方法
一、現場考試成績評定及資格界定
1.普通類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普通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其現場考試成績取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兩科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每個項目最高分為120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現場考試成績評定方法如下:
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評定
根據學生在初中階段三個學年參加體質健康監測的測試結果進行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及數據上報,并經教育局抽樣測試,數據基本對應的學校,初中一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
初中二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
初中三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3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
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表格)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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