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時報官微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13 09:48:59
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認定時限至2017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7年8月31日,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2、其父親或母親經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
3、并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三年或以上、按國家規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三年或以上。
要怎么受理?
1、申請人填寫《2017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中考報名時,學生及家長須在中考管理系統中準確錄入學生、申請人及申請條件等信息4月20日前,申請人到子女在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在讀學校接收申請材料,需審核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請表》上加具審核意見后,將證明材料原件退回申請人。
4、4月25日前,如有申請人在本省外市參保或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不足三年而需補充其他證明材料的,各學校須將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匯總后交到本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市直屬學校直接進行匯總。上述情況的具體審核程序另行通知。
5、5月5日前,各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最終認定結果根據其個人提交資料的審核情況,由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可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中考管理系統查詢個人審核情況。申請人如對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憑受理回執到子女在讀學校所在鎮(街)的宣教辦(局)提出復核。
6、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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