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隨州市教育局 作者:隨州市教育局 2017-03-13 13:31:04
體育考試
1.考試內容及分值
(1)體育中考項目為: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中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遠四項。
(2)體育考試成績共20分,每項目為5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2.組考辦法
(1)考生報名。參加測試的考生應為具備中考報名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考生的中考報名號,即為該生的體育測試報名號和準考證號。準考證由各縣(市、區)印制,準考證上應有考生登記照片。
(2)測試組織。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測試,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和隨州市金太陽學校體育中考工作由市教研室組織測試。為保證測試工作的統一、公平,各縣(市、區)要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組,市教育局將派巡視組巡視。
(3)成績認證。每個考點考生成績由測試組組長簽字生效。各縣(市、區)教育局在體育考試結束后,進行分數折算匯總。
(4)聘請社會監督員。為提高此項工作的透明度,各考點可聘請為人正派、處事公道、當年無直系或旁系親屬參考的在當地有一定威信的1名人士作為社會監督員。
3.時間安排
(1)各縣(市、區)要于2017年3月底前將體育中考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
(2)全市體育考試應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各縣(市、區)的體育匯總成績(光盤)于2017年5月10日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所上報的成績數據信息應有中考報名號、初中學籍號、姓名、性別、學校名稱、成績等。
4.免考與緩考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申請程序: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見附件),并詳細注明原因,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經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和學校審批后,報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予以免試。在審批免考考生時,必須有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經批準同意免考的學生,體育成績按20分計入考試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學生,應有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詳細證明,按免考程序申報審批。經批準同意免考的學生,按體育總分的50%計分。
(3)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身體素質測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對參加緩考的學生,由當地體育考試領導機構規定時間集中組織補測。
5.有關事宜
(1)為了確保體育中考成績準確、測試科學、標準統一,各地在組織體育測試時要使用質量好的智能型測試器。
(2)各地要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加強管理,認真組織。為使《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更加科學、準確、簡便易行,各地要督促各校配齊、配好新的測試器材。
(3)嚴肅考風考紀。考試期間,考場必須封閉管理,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場場地、器材必須達到合格和安全標準。嚴格按項目標準收費。
(4)各地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中的安全問題,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要積極創造條件,采取考務人員送考到校、到鄉(鎮)等措施,使學生就近參加考試。各考場要設立醫療救護點,配備醫護人員,配備較齊全的醫療急救設備。應與當地醫療急救中心保持聯系,準備專用救護車輛。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考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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