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都市報 作者:許欣 2017-03-16 09:32:28
“指標到校”不高于本校統招分數線的90%
省教育廳于3月14日下發的《2017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明確: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學校不得低于40%。
“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占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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